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扬州“海员友好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扬州市政府
《建设扬州“海员友好型城市”实施方案》于2026年7月9日正式印发,面向所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海员,系统构建交通出行、健康服务、人才安居、金融便利、文旅消费及航海文化六大支持体系。核心措施包括: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火车站等设立海员便捷通道;指定1–2家市级海员专属诊疗医院;新来扬持证海员符合条件可申领“人才安家券”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协议酒店协议价;设立海员专属银行网点及升级“船员驿站”;推出海员游园优惠及商户专属折扣名录;推动航海教育进校园。该方案旨在强化扬州作为滨江临港城市的航运人才吸附力,打造全国可复制的海员公共服务“扬州经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海洋强国、航运强国战略,依托扬州滨江临港、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全面增强海员职业荣誉感、获得感和城市归属感,吸引航运企业与海员人才集聚,赋能现代化港口城市建设和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扬州市制定《建设扬州“海员友好型城市”实施方案》。本方案自2026年7月9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海员。
▎ 核心内容▎ 出行便捷通道
• 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航站楼设置海员便捷通道,凭有效《海员证》享受快速安检服务
• 在扬州火车站、高铁扬州东站服务台提供专属引导、信息咨询服务
• 优化主要作业港区周边公交线网布局;持证海员可享受市公交集团公司所属常规线路公交优惠政策▎ 健康服务体系
• 确定1–2家市级海员专属便捷诊疗定点医院,凭有效《海员证》在挂号、就诊、缴费、取药等环节享受便捷服务
• 组建医疗志愿服务队,在世界海员日、航海日等节点开展义诊、健康筛查、职业病科普、急救技能培训、心理援助等活动
• 探索开通海员远程医疗咨询服务,支持海上作业期间就医问诊▎ 人才安居保障
• 新来扬就业创业的海员,凡持有船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符合《扬州市市区“人才安家券”补贴实施细则》规定的,纳入“人才安家券”补贴范围,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
• 符合条件并获批市级以上人才工程资助的海员,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享受对应购房补贴政策
• 整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资源,为短期旅居、临时住宿海员提供专属租金减免、折扣优惠服务
• 凭有效《海员证》可享市区定点协议酒店协议价入住
• 定期举办航运产业专场招聘会;鼓励本地航运企业吸纳持证海员就业,符合条件企业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跨省引工补贴▎ 便民服务供给
• 确定1–2家银行网点为海员专属金融服务定点银行,凭有效《海员证》办理开户、汇款、外币兑换等业务时享受专属服务
• 升级港区“船员驿站”,整合提供读物阅览、Wi-Fi上网、热水供应、快递收存、外卖接收、应急药品等服务;重大节日开展政策咨询、安全宣教、义诊、慰问等活动▎ 文旅消费权益
• 在世界海员日、航海日等节点推出海员游园优惠活动
• 建立海员定点优惠名录,覆盖重点餐饮、商超、文创、休闲娱乐商户及漆器、玉器、剪纸等非遗工坊、老字号店铺;凭有效《海员证》可享合作商户专属折扣▎ 航海文化培育
• 指导中小学挖掘课程中“航海”“海员”元素,结合学科教学渗透航运知识、讲述航海故事、弘扬航海精神
• 将扬州港口、海事基地、航运展馆等资源嵌入“教联体”建设,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港口参观、航海体验、安全实训等主题社会实践活动▎ 申报条件
•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 新来扬就业创业海员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持有船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 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 符合《扬州市市区“人才安家券”补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 申报市级以上人才工程资助的海员,须经评审获批▎ 政策影响
• 领域:具体成效
• 公共服务:构建覆盖交通、医疗、金融、文旅的“海员友好型”服务格局
• 人才集聚:推动航运企业、持证海员向扬州集聚,强化港口城市人才支撑
• 标准输出: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海员公共服务标准,贡献“扬州经验”
• 产业赋能:支撑扬州现代化港口城市建设与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组织保障
• 各部门须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分管负责人与联络人,建立工作台账
• 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与典型宣传,提升行业与社会知晓度
• 开展政策实施效果满意度调查,动态优化调整举措,确保长效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