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词元券(Token券)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扬州市政府
《扬州市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词元券(Token券)的实施意见(试行)》于2026年7月22日印发,有效期2年。政策面向扬州市内调用Token的企业及人工智能科研院所,支持其在经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AI模型上开展模型服务、算法创新、智能体开发及垂类应用,按实际Token调用费用给予补贴。单个主体年度申领上限为50万元,全市财政年度支持总额不超1000万元。Token券由市数据局牵头管理,实行‘就高不重复’原则,严禁转让或套取。政策旨在构建‘算力+数据+Token’协同赋能体系,强化本地AI产业创新支撑能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积极响应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工智能+”行动部署及《江苏省“人工智能+制造”实施方案》中关于“加强算力服务普惠供给,推动各地探索发放‘Token券’”的要求,扬州市结合数字扬州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衔接既有算力券、数据券政策,构建“算力+数据+Token”协同赋能体系,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 核心内容▎ Token券定义与定位
• 扬州市人工智能词元券(Token券) 是用于激励支持人工智能相关市场主体开展模型开发、智能体开发、模型部署与应用等活动的综合性政策工具
• 由市数据局、发改委、财政局牵头负责,市数据局按“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按需申领、据实兑付、协同赋能”原则统筹管理▎ 支持对象
• 区域范围内调用Token的企业
• 从事人工智能研发应用的科研院所
• 如省级以上层面有新规定,将适时调整支持对象范围▎ 支持范围
• 依托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
• 支持场景包括:模型服务、算法创新、智能体开发、垂类模型开发应用
• 补贴费用限于以词元(Token)计量、按量计费的实际模型调用费用▎ 支持标准
• 项目:标准
• 单个申报主体年度最高申领额:50万元
• 全市财政年度支持总额上限:1000万元
• 补贴方式:按实际发生相关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具体比例由实施细则明确)▎ 申报条件▎ 申领前提
• 已签订符合要求的人工智能模型服务合同
• 具备可验证的Token调用量计量凭证(如API调用日志、平台结算单等)▎ 使用约束
• Token券仅限申领主体自身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质押或出借
• 与人工智能领域其他财政支持政策执行“就高不重复”原则▎ 政策实施▎ 组织机制
• 市数据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发放与兑付
• Token券使用有效期由实施细则另行明确▎ 兑付流程
• 支持对象完成模型调用结算后,按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提交材料申请兑付▎ 政策影响▎ 执行周期与解释权
• 自2026年7月22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 由市数据局、发改委、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监督管理
•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动态优化标准与流程
• 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骗取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