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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科技局2024年—2026年度惠企政策统计表

发布日期:
2026-06-09
发文单位:
株洲市政府
摘要:资金支持项目支持税收减免优化服务成果科286876495《关于印发〈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通知》(湘人社规〔2024〕4号) 一、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兑现 / 一事一议项目由两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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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项目支持税收减免优化服务成果科286876495《关于印发〈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通知》(湘人社规〔2024〕4号) 一、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兑现 / 一事一议项目由两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资…

政策全文

株洲市科技局2024年—2026年度惠企政策统计表发布时间:2026-06-09 15:58:16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科技局2024年—2026年度惠企政策统计表序号政策依据政策干货适用对象申报渠道支持方式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1《湖南省科技成果“先用后付”推广实施方案》(湘科发〔2025〕159号)高校院所等成果持有方将科技成果“零门槛”授权给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使用,企业无需预先付费,可在技术验证、产品上市等里程碑节点(如技术验证、产品上市、销售额达标等)达成后或延期分期支付费用。政策激励方面,对通过此模式转化成果的单位,鼓励提高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成果作价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且在高校绩效考核中实行“双倍积分”。同时,方案建立省级成果库并通过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等平台进行发布对接,对恶意违约的企业将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科技成果持有方(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和科技成果承接方通过省级“先用后付”成果库及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https://www.hntpe.com/)等平台进行成果发布与供需对接。降低成本成果科286876492《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5〕72号)    纳入“知识价值贷款企业库”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科技型企业)可申请知识价值贷款。企业通过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库申请,经知识价值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后,由合作银行先期授信、按需放贷。贷款发生风险后,由省级和实施区域按1:1比例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或合作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所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进行有限补偿。纳入“知识价值贷款企业库”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科技型企业企业通过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平台填报入库申请,经知识价值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后,由合作银行先期授信、按需放贷金融支持成果科286876493《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二)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加大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引导带动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聚焦新领域新赛道,对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

(三)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

(九)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开展科技计划成果路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等活动,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带动就业较多的企业和项目,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对接。创业投资机构、政府出资基金、国资创业投资主体、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科创企业)、保险及外资等长期资本未设统一申报窗口,主要依托资本市场(沪深北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各类产融对接活动以及境外投资试点渠道(如QFLP)进行对接。税收优惠资金支持优化服务成果科28687649 4《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1号)六、 建立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发明专利的声明制度,对于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发明专利,鼓励高等院校以开放许可方式在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等平台发布,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先用后付”方式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促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高价值专利产出和实施。

七、 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高等院校应建立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开展台账登记、权利维护、成果放弃等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成果管理,实行科技成果资产确认、使用和处置等规范化的资产管理。在国有资产审计、清产核资时,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减值及破产清算,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

十八、 设立湖南省天使(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高等院校、大学科技园等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分别用于研发团队与初创企业的种子与天使子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初始阶段的支持力度,推动高等院校优质科技成果在湘落地转化。鼓励国有投资平台、金融机构支持高等院校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以扩面、提速、放量为目标,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力度。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主要面向湖南省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在湘高校、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可参照执行),同时涉及市州、产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有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未设立统一申报窗口,主要依托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等平台、产学研对接活动以及向省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等渠道进行对接。资金支持项目支持税收减免优化服务成果科286876495《关于印发〈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通知》(湘人社规〔2024〕4号)一、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持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用人自主权。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按照有关规定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担任“首席专家”。在先进制造业链主企业设立“卓越工程师带培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带培启动经费。相关科研人员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可进行单独考核,且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指标单列。

二、落实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奖励。

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有效的薪酬分配方式。科技成果在本省企业转化的,受益单位可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从各受益单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四、支持企业引进博士后高端青年人才。

指导和帮助重点产业、行业领域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运行经费,对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给予每年20万的两年资助。放宽企业博士后进站年龄至40周岁。支持设站企业、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盐焗人员与高效博士后合作倒是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建立信息供给互通机制,双向定期推送人才招聘和成果招标,进一步提升产学研一体化效能。

十、建立园区专家服务基地。

在重点园区根据产业集群需求,设定专家服务基地。创新完善“基地项目+专家服务”柔性使用工作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定期进园区、访企业,围绕企业重点项目联合攻关,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实行“揭榜挂帅”。依托基地引导广大高校、科研院所支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把人才政策资源更多地投向企业,让企业当“盟主”,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主要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同时涉及企业(尤其是先进制造业链主企业、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文件未设立统一申报窗口,主要通过设立“卓越工程师带培工作室”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一人一议”职称考核认定、“湘产专场”高级职称评审、向人社部门申请人才年金备案等渠道进行对接。资金支持优化服务科技人才办286876676《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项目是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应服务于重点专项目标,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主要面向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诚信状况良好),以及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资金支持项目支持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科286876717《关于印发〈株洲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株科办〔2024〕18号)株洲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面向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技术攻关、科研试验、成果转化、科创平台与人才、政策兑现及各类科技活动,采取前资助、后补助、前资助与后补助结合三种支持方式,项目按申报通知提交材料经属地推荐后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评审立项公示,政策兑现及一事一议项目由两局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绩效评价与科研诚信管理。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用于开展技术攻关、科研试验、成果转化、科普推广等科技活动。按通知指南申报→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市科技局、财政局评审立项;政策兑现 / 一事一议项目由两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资金支持成果科286876498《关于印发〈株洲市“先投后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4〕15号)政府作为“合伙人”,对成立不超过3年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以科研项目形式投入最高50万元(重大项目最高2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当企业后续获得市场化融资或发展达标后,财政资金按约定转换为企业股权,政府再按“适当收益”原则退出,实现资金循环利用。重点支持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北斗信息技术、低空经济等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采用“先投后股”方式,即财政资金以科研项目形式投入,在约定条件成就后,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单个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当被投企业达到约定触发条件(如获得市场化股权融资、达到约定营收或利润指标等),启动股权转换,投入资金转股后,按照“适当收益”原则,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并购重组等方式退出。适用于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株洲市辖区范围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已建成(含新认定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含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向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资金支持成果科28687649责任编辑:株洲市优化办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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