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财政局2024年—2026年度惠企政策统计表
- 发布日期:
- 2026-06-05
- 发文单位:
- 株洲市政府
谁能申报
符合工信部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享受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专门面向采购政策;超限额项目预留份额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60%;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能补多少
小微企业在非专门面向项目中可享6%—10%价格扣除或加分(工程项目为3%—5%);预付款比例最高可提至50%,支付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鼓励1日支付),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所有措施实行免申即享,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电子增信替代传统证明材料,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统筹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株洲市财政局统筹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于2024—2026年度系统集成《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及《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等文件要求,形成覆盖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资格简化、资金支付、保证金替代等全链条惠企举措。 ▎ 核心内容 ▎ 预留采购份额支持 • 20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须预留预算总额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湖南省升级要求:上述标准以上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工程),应预留40%以上份额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 ▎ 价格评审优惠 • 对未预留份额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可扣除6%—10%(工程项目为3%—5%)后参与评审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参与可享受10%—20%价格扣除优惠;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用低价优先法的,给予6%—10%价格加分 ▎ 降低准入门槛 • 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 支持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获取信用星级,用于政府采购及电子卖场交易 ▎ 降低制度性成本 • 分散采购项目的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承担 • 取消电子版采购文件工本费;纸质文件工本费并入采购代理费 • 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费;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提供进场交易服务 • 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代收)任何费用,不得指定或限制第三方服务机构 ▎ 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 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将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对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至50%以上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鼓励优化流程,力争1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0日 • 中小微企业可使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和质量保证金 ▎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认定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需签署《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或已取得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增信凭证 • 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及预留份额政策,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政策影响 ▎ 兑现方式 • 政策事项:兑现方式,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 • 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资格简化、资金支付、保证金替代等:免申即享,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0731-28681200 ▎ 服务优化要点 • 免申即享:多数支持措施无需单独申报,依托政府采购系统自动识别、自动执行 • 优化服务:全流程电子化支撑,涵盖电子卖场直购、电子增信接入、线上合同备案与支付跟踪 • 资金支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压缩支付时限、扩大预留份额等方式强化现金流保障 ▎ 实施周期 • 本政策统计表所列措施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 • 各项政策依据文件现行有效,如上位文件修订,按最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