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重新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图解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驻马店市政府
驻马店市自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版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政策,核心禁用区覆盖绕城高速围合区域(约328平方公里),同步纳入示范区、高新区等全域。禁用对象为国三以下排放阶段、未编码登记或检测超标的挖掘机、装载机、拖拉机等机械。所有机械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级平台编码登记;违规使用将处5000–20000元/台次罚款,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政策设定2025年NOₓ浓度较2023年下降≥8%目标,支持新能源机械应用,设7日以内特殊工艺临时使用审批通道。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进行重新划定和调整。
本次调整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驻政通〔2020〕5号)同时废止。
▎ 核心内容▎ 禁用区域范围
• 核心禁用区:东至京港澳高速、西至新阳高速、南至沪陕高速、北至周南高速围合区域(含绕城高速以内全部建成区)
• 扩展禁用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驻马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
• 重点管控场所:全市范围内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施工工地、市政工程现场及物流园区均纳入禁用管理范围▎ 高排放机械认定标准
• 排放阶段低于国三标准(即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装置失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经检测,氮氧化物(NOₓ)或颗粒物(PM)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限值的机械
• 未按规定进行编码登记或未张贴环保标牌的机械▎ 禁用机械类型
• 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摊铺机、叉车等
• 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
• 材料装卸机械:港口码头作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
• 其他适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891)的机械▎ 申报与监管机制▎ 编码登记要求
• 所有在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编码登记
• 登记平台:驻马店市政务服务网—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系统
• 登记材料:机械出厂合格证、所有人身份证明、排放阶段证明(或检测报告)▎ 监管执法措施
• 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
• 对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的单位,依法处以每台次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在驻马店市禁用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生产、物流仓储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 机械租赁企业、施工单位、市政养护单位、农业合作社等运营主体▎ 关键数据目标
• 指标:目标值
• 禁用区面积:约328平方公里
• 年度机械编码登记率:≥95%
• 高排放机械淘汰更新率(2024–2025年):≥40%
• 区域内NOₓ浓度下降目标(2025年较2023年):≥8%▎ 过渡安排
• 对确因特殊工艺需临时使用国二及以下机械的,可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替代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可单次延期使用不超过7日
• 鼓励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购置纯电动、氢燃料工程机械的单位,按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优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