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 抚顺顺城经济开发区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6-05-09
- 发文单位:
- 抚顺市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8日印发《抚政发〔2026〕2号》文件,正式赋予抚顺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项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职权,包括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部分权限)、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初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核发(限特定范围)。政策面向开发区内企业及投资主体,要求管委会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并纳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市自然资源局承担业务指导、系统保障与流程优化职责,双方须协同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该赋权属市级技术创新类政策,旨在提升园区项目落地效率与治理现代化水平。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抚顺顺城经济开发区自主发展能力和行政审批效能,抚顺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定程序,决定向抚顺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赋予部分市级行政职权。
▎ 核心内容▎ 赋权领域与事项数量
• 赋权领域:自然资源领域
• 赋权事项总数:3项行政职权
• 赋权主体:抚顺市人民政府
• 承接主体:抚顺顺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政策文号:抚政发〔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5月8日▎ 职责分工
• 抚顺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须:
• 抓紧完成赋权事项的衔接与落实
• 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全部管理职责
• 及时制定权责清单
• 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
• 持续提升审批与服务效率
• 市自然资源局须:
• 提供全过程业务指导与培训
• 完成法定职权委托手续
• 保障审批系统对接与运维
• 协同优化审批流程▎ 监管要求
• 双方须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 杜绝监管“真空”
• 确保赋权事项实现:
• 放得下(市级部门规范移交)
• 接得住(开发区具备履职能力)
• 用得好(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监管到位)▎ 申报与实施条件
•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属即时施行类行政赋权,不设过渡期
• 抚顺顺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权责清单公布及办事指南公开
• 所有赋权事项须纳入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运行▎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抚顺顺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涉及自然资源审批、监管的企业及项目单位
• 开发区内需办理用地预审、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关联事项的投资主体▎ 预期成效
• 缩短自然资源类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减少跨层级跑动
• 强化开发区在产业项目落地环节的统筹协调能力
• 推动形成“园区事园区办”的闭环管理体系
• 事项类别:具体职权类型,法律依据要点
• 行政许可: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部分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 行政确认: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初审,《矿产资源法》及配套规章
• 其他行政权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核发(限开发区内特定范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注:具体事项以附件《赋予抚顺顺城经济开发区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为准,目录为本决定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