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三沙市政府
谁能申报
三沙市各区政府、管委会、文化文物部门及非遗申报单位可参与,申报项目须体现三沙市地域特色与海洋文化特征,如“三沙渔民更路簿口传技艺”“南海珊瑚礁生态知识体系”等10项已列入名录的项目。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重点在于名录认定与保护体系建设,不涉及直接财政补助。
怎么办
由市文化文物局组织评审,报市政府批准后于2026年7月30日正式公布;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核心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三沙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30日正式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列入10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该名录由市文化文物局组织评审、遴选并报市政府批准,是三沙市首次建立市级非遗保护体系的重要标志。
本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旨在夯实历史文化传承基础,强化历史证据支撑能力。
▎ 核心内容▎ 名录规模与发布主体
• 名录共包含10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 由三沙市文化文物局组织申报与评审
• 经三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正式公布
• 发布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 法律与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示批示精神▎ 申报条件
• 项目须体现三沙市地域特色与海洋文化特征
• 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 世代相传,在本地社区中具有广泛认同和影响力
• 传承谱系清晰,具备可持续传承条件
• 符合国家及海南省关于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的基本标准▎ 政策影响▎ 保护机制建设
• 推动建立市级非遗项目档案库与数字化保护平台
• 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在项目保护中的协同职责
• 将非遗保护纳入三沙市文化发展规划与年度考核体系▎ 文化治理功能
• 强化历史证据支撑能力,服务民事维权相关实践需求
• 助力南海历史文化资源系统性梳理与权威性确认
• 提升三沙市在国家海洋文化话语体系中的标识度与话语权▎ 附件:三沙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 序号:项目名称,类别,申报地区或单位
• 1:三沙渔民更路簿口传技艺,传统技艺,三沙市潭门社区
• 2:南海珊瑚礁生态知识体系,民间知识,三沙市永兴岛管委会
• 3:三沙渔家号子,传统音乐,三沙市七连屿办事处
• 4:南海海神信仰习俗,民俗,三沙市赵述岛居委会
• 5:三沙船模制作技艺,传统美术,三沙市北岛渔港合作社
• 6:南海潮汐节气口述史,民间文学,三沙市南沙作业指挥部
• 7:三沙咸水歌谣,传统音乐,三沙市美济社区
• 8:南海贝雕工艺,传统技艺,三沙市渚碧岛文化站
• 9:三沙海盐晒制技艺,传统技艺,三沙市中建岛守备队
• 10:南海航海星象观测法,民间知识,三沙市华阳礁工作站▎ 实施要求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部门须将非遗保护纳入日常履职范畴
• 市文化文物局负责统筹指导、监督评估与动态管理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记录、研究、传播与活态传承
• 建立年度保护成效报告制度,强化过程监管与绩效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