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解读:关于《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政府
《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于2026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25条,核心是依法划定覆盖地上、地表、地下的轨道交通保护区,并细分为控制保护区与特别保护区。办法构建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多部门协同、区县政府协助、经营单位日常管护的四级责任体系;明确所有在保护区内开展建厂、管线铺设、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市场主体,必须履行事前征询、编制专项保护方案、签订安全协议三项强制义务。特别针对跨黄河桥隧、用地性质调整、高架桥下空间使用等情形设置专门条款,并建立施工全过程巡查监护与应急处置机制。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不设资金支持,属强制性行政管理规章,旨在保障轨交建设运营安全与公共安全。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城市轨道交通是重大民生工程和现代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随着济南轨交网络快速扩张,沿线保护区安全管控压力持续上升。市政府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列为2026年度审议类立法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牵头推进。经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座谈、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及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出台。
上位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 核心内容▎ 保护区定义与分区
• 保护区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安全,依法划定的地上、地表、地下空间
• 明确划分为控制保护区与特别保护区两类
• 对跨黄河桥隧、保护区内用地性质调整、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使用等作出特别规定▎ 管理责任体系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协同管理
• 沿线区县政府:承担协助管理职责
•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日常巡查、专项监护、资料归档等管护工作▎ 施工作业全流程管控
• 施工前:须征求经营单位意见、编制保护专项方案、签订安全协议
• 施工中: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巡查;高风险或复杂项目须派员专项监护
• 施工后:经营单位完成资料归档,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 应急与法律责任
• 建立保护区作业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和应急抢险工作机制,兼顾抢险效率与运营安全
• 法律责任严格衔接上位法,明确功能区管委会执行要求
•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对象与合规要点▎ 适用市场主体
• 在轨交沿线保护区内实施建厂、管线铺设、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各类市场主体
• 特别涉及制造业企业选址、工程建设前期规划环节▎ 关键合规义务
• 事前核查:施工前须确认项目是否位于保护区范围内
• 事前征询:必须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
• 方案报备:编制并提交保护专项方案
• 协议签订:与经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 全程配合:接受巡查、监护及完工资料归档要求▎ 政策影响▎ 定位说明
• 本办法为行政管理类规章,属强制性规范文件
• 不设申报程序,无资金奖补,无兑现口径
• 核心价值在于提供法定合规指引,防范安全风险与法律追责▎ 风险提示
• 未履行征询、方案报备、协议签订等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 特别保护区内禁止擅自实施影响结构安全的建设活动
• 事项类型:关键要求
• 保护区界定:地上、地表、地下三维空间,分控制保护区与特别保护区
• 责任主体: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 多部门协同 + 区县政府协助 + 经营单位日常管护
• 施工前置条件:征求意见 + 专项方案 + 安全协议(三者缺一不可)
• 应急机制:明确突发事件响应流程与抢险安全边界
• 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解读机构: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司法局
• 咨询电话:0531-62356038,0531-51708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