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答记者问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 发文单位:
- 承德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由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于2026年8月17日联合印发,聚焦农田周边工业污水污染风险防控。政策核心包括:严控全盐量、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项目在农田及喀斯特地貌区的准入;要求2026年底前出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技术指南》,灌溉期对工业园区周边水源至少监测2次;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及支流沟渠水质,建立问题清单并销号管理;强化‘空天地’监测与视频监管,深化行刑衔接打击非法排污。适用对象为农田周边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及畜禽养殖场,强调源头预防、过程把控与末端监管全周期防控。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近年来,部分工业企业及园区、畜禽养殖场与农田毗邻,污水排放管控不到位,农业灌溉用水安全隐患突出。2025年以来,安徽蚌埠、贵州乌江支流等地发生企业污水影响农业灌溉事件,群众反映强烈,成为亟待解决的民生痛点。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加强农田周边工业企业和园区废水监管,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生态环境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核心内容▎ 空间布局优化
• 严控高风险区域项目准入:在农田周边、喀斯特地貌等环境敏感区,以及排放全盐量、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评约束。
• 防范化工园区转移风险:严禁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化工类项目向农田集中区转移。
▎ 污水排放管控
• 推进园区治污设施升级:加快农田周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造,巩固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整治成效。
• 开展涉水问题排查整治:对农田周边工业企业、园区及畜禽养殖场开展系统性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有序推进整改。
• 完善地方排放标准:制修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全盐量、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管控要求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
▎ 农业灌溉用水水质保障
• 强化监测责任与技术支撑:压实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026年年底前出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技术指南》。
• 明确灌溉期监测频次:对工业园区周边灌溉用水,灌溉期原则上至少监测2次,包括临播种前、作物生长关键期(如幼苗期、水稻分蘖期等);备用或长期未用渠道,启用前须开展水质监测。
•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灌溉用水期信息通报、数据共享、应急处置等跨部门协作要求。
▎ 监管执法协同
• 严打非法排污行为:重点整治利用溶洞、渗坑、裂隙等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畜禽粪污行为。
• 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及畜禽养殖企业排污口、雨水口监管。
• 深化行刑衔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为农田周边工业企业、产业园区、畜禽养殖场等可能影响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排污单位。
•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需依据《通知》要求,组织风险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实施拉条挂账、销号管理。
• 排污单位须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纳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 政策影响▎ 关键时间节点
• 事项:时间节点
• 出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技术指南》:2026年12月31日前
• 全面完成农田周边风险隐患排查并建单:2026年启动,分阶段推进
• 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推进,优先完成高风险区域▎ 新增监管要求
• 环境风险评估强化:环评阶段须衔接《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评估水文、气象变化对灌溉用水的影响。
• 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以排污口为切口,排查农田周边工业企业、园区及支流沟渠水质,制定整治方案并依法整改。
• 视频监控应用拓展:推动在重点排污口、雨水口部署视频监控,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
▎ 保障机制
• 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各地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实施拉条挂账、动态销号。
• 加强技术体系支撑:加快编制监测技术指南,统一监测方法与评价标准;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义务。
• 开展跟踪评估与经验推广: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地方实践,对工作滞后地区加强指导帮扶;针对共性问题协同完善政策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