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2026年农业(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6-05-19
- 申报截止:
- 2026-12-3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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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壤府规〔2026〕5号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阿坝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阿坝、四川
• 申报截止:2026-12-31(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6-05-19为切实加快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1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的通知》(川财规〔2025〕3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工作方法,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户参保率,逐步建立起常态化、持续长效的农业保险保护制度;稳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将农业发展与生态相结合,生产与生活相结合,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 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各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业保险规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市场运作。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发展。
(三)坚持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自愿、依法合规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四)坚持协同推进。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以及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切实从保护农牧民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协作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共同稳步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五)防范道德风险。各乡镇应加强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保险机构对于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最终认定的骗保行为,可依据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三、 参保条件和保险品种(一)参保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作物可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鼓励投保人将符合下述条件的农作物足额投保,提高抗风险能力:
1.由被保险人合法经营;
2.蔬菜种植符合陆地普遍采用的种植技术规范要求,需提供每个种植作业阶段的佐证资料(包含作业过程影像资料等),投保时无病虫害,生长正常;
3.蔬菜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含)(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农户投保的,不受种植规模限制);
4.种植面积在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到30亩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组织或以镇、村、组为单位集体投保;
5.病虫害观察期最长不超过15日,具体期限及免责内容由承保机构在保险合同中依法约定。承保机构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对观察期等免责条款依法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并留存相应证据。
(二)保险品种2026年全县种植业保险分为中央政策性和地方特色两类:
1.中央政策性品种:青稞、马铃薯、油菜、小麦、玉米。
2.地方特色蔬菜品种:绿豌豆、胡豆、豌豆尖等露地蔬菜。
四、 单位保险金额和保费
品种确定保险金额单位保费青稞200元/亩
10.8元/亩马铃薯650元/亩
18.525元/亩油菜300元/亩
9.69元/亩小麦(完全成本)700元/亩
15.232元/亩小麦(基础物化)300元/亩
6.528元/亩玉米(基础物化)400元/亩
14.4元/亩豆类(绿豌豆、豌豆尖、胡豆等)300元/亩27元/亩露地蔬菜800元/亩60元/亩确定保险金额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付的最高限额且不得超过所投入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以及部分合理的地租和人力成本);单位保费是指每亩农作物应缴纳的保险费。
五、 保费分担比例和补贴政策
绿豌豆、豌豆尖、胡豆等露地蔬菜备注:本方案所涉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将按程序纳入壤塘县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 保险责任和免赔率(一)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②风灾(6级以上)、雹灾(直径0.5厘米以上);
③旱灾(连续16-25天无降雨,但有灌溉设施而不采取自救的例外);冻灾;
④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
2、在保险期间内,病虫害、倒春寒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注:病虫害观察期为15天)
3、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①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管理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反通行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②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③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
④种子、苗木、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或污染;
⑤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或改种其他非标的类作物的;或超出保险标的成熟期未及时采摘造成的损失;
⑥保险标的在病虫害观察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病虫害。
(二)责任免除:其他不属于上诉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三)特别说明:
1.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
2.露地蔬菜种植保险保障的是因保险责任列明原因造成农作物产量的损失,而农作物的外观、品相、卖相、价格不在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
3.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人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公司将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4.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出苗或移植成活至蔬菜成熟或开始收割或采摘时止”。保险标的成熟后及被保险人采摘收割不及时或放弃采摘收割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付。
七、 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限自蔬菜出苗或移植成活之日起至作物成熟、开始收割或采摘时止。结合壤塘县自然气候实际具体起止时间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豌豆尖起保日期原则上不早于4月20日,终止日期原则上不晚于10月30日;
(二)其他农作物起保日期原则上不早于4月20日,终止日期原则上不晚于10月30日;
最终以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限为准。
八、 赔偿处理(一)理赔流程
1.种植户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保险公司接到受灾农户报案后,应向县科农局报告,县科农局要及时安排农业专家与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小组到达灾害现场,进行现场查勘。若不属于保险责任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保险公司应于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应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索赔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的,保险公司应及时支付赔款。
4.壤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主要投保农作物正常产量的参考标准,作为保险理赔的测算依据。
(二)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农作物不同生长发育期所对应的赔偿比例、损失程度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育期的赔偿比例×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
损失率=损失产量/正常产量(壤塘县农作物正常产量和损失产量由壤塘县科农局出台参考意见)
(三)农作物不同生长发育期最高赔偿比例:
四季豆、豌豆、扁豆、毛豆、胡豆幼苗期50%从第一对真叶展开到抽蔓前抽蔓期60%从幼苗复叶展开到植株现蕾开花结荚期80%从现蕾开始到开始结荚成熟期100%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已采摘部分保险蔬菜,在计算赔款时将根据采摘部分占实际应收获部分的比例,在赔款计算中进行扣除。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二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保险期间内,保险蔬菜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出险时受灾蔬菜的实际价值,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九、 建立打假防骗机制
保险机构发现农户制造假赔案、骗保等行为,应耐心解释拒赔理由和骗保骗赔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存在农户不予配合的,保险公司必须第一时间向相关乡(镇)政府报告。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农业保险与其他补贴政策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内控作用,教育引导农户诚实守信,并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已经骗保成功的,公安部门和各乡(镇)要协助保险机构追回骗赔资金,协调公安部门按照《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与农户联手制造假赔案的,保险机构应对相关违规违法人员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 工作要求(一)地方特色种植业保险是县委、县政府为推进全县现代化农业示范县建设、降低种植户种植风险的有效举措。承保机构由县财政局、县科农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遴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信誉良好、网点覆盖完善的保险公司承担本县农业保险业务。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对种植业保险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密切配合。
(二)农业、财政、气象等部门要对全县种植业保险承保、理赔等工作给予支持并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对灾害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灾情鉴定;财政部门要及时编制保费补贴计划,按时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预报,提前对灾害进行预警,对因气象灾害发生的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气象证明。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与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周期衔接,期间根据赔付情况、产业发展需求动态优化;方案期满前6个月,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决定延续、修订或废止,修订后重新计算有效期。
十一、 组织保障
成立项目技术保障小组,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组建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农经站、经作站、农技综合站、农安为成员的技术保障小组,负责该项目实施的宣传、动员、培训、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项目实施数据、表格、图片、音像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以及各阶段和实施年度效益分析和项目总结。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仁真陈勒 县科技农牧局局长副组长: 陈贵鹏 县科技农牧局副局长成 员: 焦 科 县科技农牧局农经站站长钱传易 县科技农牧局农技综合站站长何金兴 县科技农牧局经作站站长蒋建平 县科技农牧局农安中心主任刘 刚 县科技农牧局安中心副主任王红琴 县科技农牧局农经站工作人员胡 佳 县科技农牧局农经站工作人员🎯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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