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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资金扶持

纳溪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
2024-06-05
申报截止:
2029-06-05
发文单位: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适用地区:
纳溪区
摘要:〈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区政府每年组织评选一批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并给予奖励,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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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在纳溪区注册、具备建筑业资质,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申报。按贡献规模分为三类:贡献≥1000万元为“龙头企业”,500万≤贡献<1000万元为“骨干企业”,100万≤贡献<500万元为“成长型企业”。

能补多少

获评“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骨干企业”奖励20万元,“成长型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50亿、30亿、20亿元营业收入的企业,按泸市府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每年由纳溪区政府组织评选,企业需提交上年度纳税、营收等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9年6月5日(以原文为准),申报渠道及流程详见“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或纳溪区政府官网公告。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泸纳委办〔2024〕16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泸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泸州、四川 申报截止: 2029-06-05(以原文为准) 纳溪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 决策,省委、省政府关于 “ 建筑强省 ” 建设以及市委 、市政府关于 “ 建筑强市 ” 建设的部署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促 进建筑 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支持建 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 2022 〕 5 号)和《泸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的通知》(泸市府办规〔 2023 〕 1 号)精神,结合我 区实际,制 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区政府每年组织评选一批建筑业龙 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并给予奖励,优先推荐评选省、 市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凡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命名为 “ 龙头企业 ” ,奖励 50 万 元;上 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500 万元及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命名 为 “ 骨干企业 ” ,奖励 20 万元;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100 万元及 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命名为 “ 成长型企业 ” ,奖励 10 万元。 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 100 亿元、 50 亿元、 30 亿元、 20 亿元级台阶的企业,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 〈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泸市府 办规〔 2023 〕 1 号)相关规定执行。对营业收入首次迈入 10 亿元、 5 亿元、 3 亿元、 1 亿元级台阶的企业,区政府分别给 予 10 万元、 5 万元、 3 万元、 1 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升级增项。 对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综合资质)、 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二级资质(乙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 予 500 万元、 100 万元、 20 万元奖励。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二级资质(乙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因资质改革工作归集乙级 的企业,不予奖励。 三、鼓励企业对外拓展。 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 过 1 亿元、 5 亿元、 10 亿元的企业,按照《泸州市人民政 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泸市府 办规〔 2023 〕 1 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区外承揽项目在我区缴纳 税收前五名的企业,优先推荐评选省、市 “ 对外拓展优秀建筑业 企业 ” ,企业高管可享受区政府统一组织外出考察交流学习一人 次。 四、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新入统且当 年实现建筑业产值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给 予 3 万元奖励。强 化统计工作考核,对当年规上企业优秀统计人员, 给予 3600 元 奖励。 五、扶优扶强诚信企业。 建立区属诚信建筑业企业储备库。 鼓励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与诚信建筑业企业合作,对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较好、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给予建设 单位 5 万元奖励;每增加 1000 万元,增加 5 万元奖励,上限 50 万元,奖励金由所在地政府按财政体制分担。鼓励建设单位接受 区外建筑施工企业与诚信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项目规模 5000 万元以上,且能带动区内企业资质一级升特级(甲级升综 合)、二级升一级(乙级升甲级)的,分别给予区外建筑企业 10 万元、 5 万元奖励,奖励金由参与联合体企业承担。非必须招 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和应急工程,鼓励建设单位在诚信建 筑业企业储备库内选择施工单位。 六、鼓励培育引进人才。 区内企业当年新注册或从区外企业 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建筑类同级别执业资格人员,且在注册企 业服务期满 2 年以上的,给予企业 2 万元 / 人奖励。对新取得二 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及建筑类同级别执业资格人员、新取得建筑类高级职称人员,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 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泸 市府办规〔 2023 〕 1 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人才子女入园入学问题,在区内公办幼 儿园和中小学校统筹解决。 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 对整体迁入或者新注册落户我区的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按其在我 区首个会计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70% 予以奖励。对成功引进施 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法人企业注册在我区的, 区政府对引介 企业或引介人员采取 “ 一事一议 ” 方式给予奖励( 国家公职人员除 外)。区外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等建筑服务类企业在我区成立独立核算 的分公司,给 予地方经济贡献 50% 奖励。以上奖励金由注册所在地承担。此 项奖励与前述企业对外拓展奖励不重复享受。 八、支持企业创先争优。 对承建项目获得 “ 鲁班奖 ” 、国家优 质工程奖金奖、银奖的我区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 30 万元奖励;对获得 “ 天府杯 ” 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奖 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 15 万元、 1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 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 九、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优化施工现场人员监管 “ 锁证 ” 方式, 在建项目仅 “ 锁定 ”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 工程师。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 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落实省、 市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编制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全面推行工程款、民工工资担保制度。严 格实 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制度。 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 得以 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 十、支持发展绿色建筑。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 业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 10 万元资金奖补。鼓励建设 单位实施绿色建筑项目,对我区建设项目获评二星级、三星级绿 色建筑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 20 万元资金 奖补;对获评超低能 耗建筑、智能制造、高装配率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 10 万元、 20 万元资金奖补。大力推广和使用本地 绿色建材,支 持建设单位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凡列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 点的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采购金额的 1.1% 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创新奖励。鼓励企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经相关部门验收合 格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扶持资金,除已明确承担主体外,其余均由 区政府 承担。同一项目、同一类奖励扶持,按就高原则,不重复给予。 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查拟享受奖励扶持企 业依法依规 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并出具审查意见。 所有享受奖励扶持的企业和个人,自受奖励扶持之日起 2 年内不 得转出纳溪区,新注册或转注册人员 2 年内不得转出受奖企业, 否则所得奖励扶持全额退还。 本办法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由泸州市 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在纳溪区注册、具备建筑业资质,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申报。按贡献规模分为三类:贡献≥1000万元为“龙头企业”,500万≤贡献<1000万元为“骨干企业”,100万≤贡献<500万元为“成长型企业”。
能补多少?
获评“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骨干企业”奖励20万元,“成长型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50亿、30亿、20亿元营业收入的企业,按泸市府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每年由纳溪区政府组织评选,企业需提交上年度纳税、营收等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9年6月5日(以原文为准),申报渠道及流程详见“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或纳溪区政府官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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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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