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龙马潭区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 申报截止:
- 2026-12-3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政策速读卡|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龙马潭区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资金扶持|有效期:2025-06-10至2026-01-31|发文机关: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谁能申报
在龙马潭区大春或小春季种粮面积达到30亩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能补多少
• 每亩补贴200元
申报条件
• 在本区域内大春或小春季种粮面积需达到30亩
• 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小春为小麦,大春为水稻、玉米
• 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 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 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
• 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怎么办
种粮大户于2025年6月10日前向耕地所在的街镇政府申报并提交资料,经村委会确认盖章后由街镇核对存档。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核实,街镇政府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汇总至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再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泸龙农发(2025)35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泸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泸州、四川 申报截止: 2026-12-31(以原文为准)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农函〔2025〕16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25年龙马潭区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为鼓励和发展我区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种粮大户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补贴门槛 种粮大户在本区域内大春或小春季种粮面积需达到30亩。 三、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200元/亩。 四、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种粮经营主体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亩产需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吸纳农户务工,带动周边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促进农户就业增收。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25年6月10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街镇政府申报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202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街镇核对资料和实地核查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建立分户清册,并将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在各街镇全面检查审核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街镇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及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吸纳务工、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街镇政府。 (三)面积公示。由街镇政府组织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街镇政府将《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审核汇总。区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资金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组织街镇对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六、补贴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在2026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大户补贴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要高度重视,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补贴申报、面积核实、公开公示、资金拨付、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提高粮食产量。 (二)严格规范管理。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街镇种植粮食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申报。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四)强化监督指导。加强对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日常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种粮大户的种植面积、作物生产情况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对粗放种植、产量未达到要求的,严格剔除补贴范围,不得给予补贴。补贴兑付完成后,要及时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 (五)广泛宣传引导。强化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街镇村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群、短信、网络等形式,加大向农民的宣传力度,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力争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附件:1.202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