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幼龄黄茶园管护补助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申报截止:
- 2099-06-19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适用地区:
- 旺苍县
谁能申报
县域内从事茶叶产业的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2020年起新建的幼龄黄茶园可申报。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县域发展规划要求。
能补多少
栽植后第1年:次年8月验收成活率≥80%且长势良好,补助300元/亩;第2、3年:次年8月验收缺窝率≤15%且长势良好,补助200元/亩。成活率或缺窝率不达标不予补助。
怎么办
由所在乡镇组织初验,实行镇村社三级公示;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交叉验收并随机抽查20%对象进行复核;结果经审定后,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旺府办发〔2021〕18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广元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广元、四川 申报截止: 2099-06-19(以原文为准)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旺府办发〔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旺苍县幼龄黄茶园管护补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旺苍县委办公室、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旺苍县茶产业发展扶持措施十五条 的通知》(旺委办发〔2019〕7号),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米仓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链条百亿产业集群的意见》(旺委发〔2019〕12号)等现行政策和旺苍茶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县幼龄黄茶园管护水平,推进米仓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米仓山茶全链条百亿产业集群。 第三条 县域内从事茶叶产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县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的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可按本办法享受。 第四条 本补助办法中的幼龄黄茶园是指2020年起新建的黄茶园。 第二章 茶园管护及补助标准
第五条 管护标准 。按照《广元黄茶栽培技术规程》完成定型修剪、浇水抗旱、种植绿肥、除草施肥等内容。茶苗成活率高,长势良好,并按照技术要求培育树冠;茶园土壤肥沃疏松,排水畅通,无杂草和病虫害危害等。 第六条 补助方式 。以奖代补。 第七条 补助标准 。 1.栽植后第1年的茶园。次年的8月份验收茶苗成活率在80%以上且长势好,补助300元/亩,茶苗成活率低于80%的不予补助。 2.栽植后第2和3年的茶园。次年的8月份验收茶苗缺窝率不超过15%,且长势良好,补助200元/亩。茶苗缺窝率超过15%以上的不予补助。 第三章 验收与资金拨付
第八条 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九条 乡镇初验 。由所在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对幼龄黄茶园茶苗的成活率(缺窝率)和管护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条 项目公示 。项目初验结果实行镇、村、社三级公示。 第十一条 交叉验收 。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乡镇间的交叉验收。 第十二条 县级复核 。根据交叉验收的结果,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随机抽查20%的农户(业主)进行县级复核。 第十三条 结果审定 。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县幼龄茶园管护复核结果,报县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资金兑付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全县幼龄黄茶园管护复核审定结果拨付资金,资金由县财政统筹。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幼龄黄茶园管护工作,督促业主或茶农按照幼龄黄茶管护技术要求进行管护,对于没有达到当年成活率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幼龄黄茶园管护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挤占、挪用、虚报和冒领,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第十七条 在验收过程中,凡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资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同时取消交叉验收乡镇的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补助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县产业扶贫等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相冲突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研究所负责解释。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