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26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发文单位:
- 泉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安溪县人民政府
能补多少:无明确补贴金额,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怎么办: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福建省人民政府针对安溪县2026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进行了批复。该政策目的在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安溪县的经济发展。批复内容明确了将0.1318公顷农用地和0.0072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相关农用地和水域。核心支持措施包括严格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另外,政策强调土地供应、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对于安溪县而言,申报建议应结合长三角制造业发展需求,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政策执行中,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安溪县2026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安政地〔2026〕22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安溪县境内农用地0.1318公顷(其中耕地0.1088公顷)、未利用地0.00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安溪县城厢镇同美村水田0.10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公顷、水域0.0072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 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 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 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 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6年10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