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浙里好场景”建设需求和能力供给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11-06
- 发文单位: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文号:国办发〔2025〕37号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适用地区:浙江省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产业方向:电子信息、招商引资
• 发布日期:2026-11-06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 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 号),根据《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 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示范应用的工作方案》(浙经信未产〔2026〕147 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浙里好场景”建设需求、能力供给和项目征集工作,经自主申报、各地推荐和梳理凝练,择优形成场景建设需求和能力供给“两张清单”,其中建设需求 68 项(详见附件 1)、能力供给 204 项(详见附件 2),现予以公布。
我厅将建立常态化的对接推广机制,牵头组织“浙里好场景”供需对接,助力供需匹配、项目落地和应用推广。目前依托浙江场景创新服务中心开展场景对接工作,已按领域分组明确场景对接联系人(详见附件 3),有场景对接意向的请与场景经理人联系。我厅将结合“十链百场万企”之“浙里探场”系列活动,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观摩、路演洽谈等形式,促进供需双方深入交流,推动合作意向落地转化。此外,将根据场景项目落地情况凝练编制场景指南,实施场景“揭榜挂帅”,支持打造一批标志性场景。
各地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场景开放和培育对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的重要意义,协助组织好清单内场景建设需求和能力供给对接推广工作。常态化推动场景开放,摸排挖掘“浙里好场景”建设需求,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示范应用。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与场景工作人员的联系,保持通信畅通,共同推动场景对接、场景落地和标志性场景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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