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本溪市政府
《本溪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6月15日印发(本政办发〔2026〕3号),全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严格控制在614公顷。其中住宅用地9公顷,要求保障性住房用地占比不低于70%;工矿仓储用地1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292公顷。政策面向各县(区)政府、本钢集团及市级相关部门,重点保障政策性住房与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严禁向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计划依据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及本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突出结构优化、节约集约与市场导向三大原则。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本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溪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核心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 2026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14公顷以内
• 保障性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比例不低于70%▎ 分类用地供应指标
• 用地类型:面积(公顷)
• 商服用地:21
• 工矿仓储用地:102
• 住宅用地:9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
• 特殊用地:0
• 交通运输用地:188
• 公共设施用地:292
• 合计:614▎ 政策导向▎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 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
•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合计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
• 防止以小项目圈占大面积土地
• 推动土地管理向规模化、法制化、合理化发展▎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 加强信贷、土地、建设审批、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
• 严格执行环境、安全、技术、质量及资源综合利用标准
• 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供地▎ 保障措施▎ 提升供地服务效能
• 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实行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
• 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强化部门协同落实
•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用地前期准备工作
• 县(区)政府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计划实施▎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本溪市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 本钢集团
• 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执行依据
• 文件编号:本政办发〔2026〕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5日
• 实施年度:2026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