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发文单位:
- 亳州市人民政府
# 政策速读卡|亳州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级别:市级|类别:技术创新|有效期:2023-01-01至2027-12-31|发文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中药材种植企业、合作社及联合体;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中成药研发生产企业及CRO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单位
能补多少
• 对首次取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 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的新药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安徽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导向,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补贴类项目须于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或取得关键资质
• 奖励类事项须提供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文件或受理通知书
•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支持政策
怎么办
具体实施细则由亳州市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发布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亳州市深入实施“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战略,出台《亳州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聚焦技术创新,全力打造千亿级中医药产业集群。 ▎ 核心内容 ▎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 •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化、标准化中药材种植基地,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 推动中药材种植向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 中药饮片与配方颗粒产业发展 • 对新建或改扩建中药饮片生产线项目,给予设备投资补贴 • 对首次取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 中成药创新研发 • 支持中成药新药临床试验、二次开发及经典名方转化 • 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的新药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安徽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导向,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补贴类项目须于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或取得关键资质 • 奖励类事项须提供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文件或受理通知书 ▎ 政策影响 ▎ 财政支持强度 • 支持方向:补助/奖励标准,执行依据 •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亳政办〔2023〕8号 • 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受理:最高500万元(按研发投入30%),亳政办〔2023〕8号 •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每个品种100万元,亳政办〔2023〕8号 ▎ 适用对象 • 中药材种植企业、合作社及联合体 • 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 中成药研发生产企业及CRO服务机构 • 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单位 ▎ 附则 •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支持政策 • 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具体实施细则由亳州市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