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亳州市政府
《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是亳州市级技术创新类核心政策,于2024年4月24日正式发布实施。政策明确对国家级研发项目配套奖补最高100万元,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量部分按2%补助(单企最高50万元),中医药企业自主研发1类新药获批临床批件可获最高1亿元分阶段奖补。适用对象为在亳注册、纳税、具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要求研发投入强度达规上工业平均水平以上。政策目标包括2026年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8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不低于18%。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由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新闻发布会正式解读。该政策聚焦“两创融合”,旨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能级跃升,支撑亳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 核心内容▎ 支持方向与重点领域
• 聚焦中医药及大健康、现代中药制造、智能传感、绿色食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市级重点产业链
• 鼓励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试验证、首台(套)装备研制、首版次软件开发
• 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产业创新联合体等高能级创新平台▎ 财政支持标准
• 支持事项:补助标准,执行依据
• 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最高100万元配套奖补,《若干措施》第三条
• 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若干措施》第四条
• 新备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若干措施》第五条
• 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度增长超10%的规上企业:按增量部分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若干措施》第六条
• 中医药企业自主研发1类新药并获批临床批件:最高奖补1亿元(分阶段兑现),《亳州市支持中医药及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衔接条款▎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同一项目已获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年度获市级科技创新类奖补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上▎ 政策影响▎ 对企业主体的影响
• 降低创新成本:通过前置性奖补、增量激励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研发资金压力
• 强化成果转化导向:将技术合同成交额、新产品销售收入纳入核心考核指标
• 促进产学研协同:明确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亳创办科技型企业,可保留编制3年▎ 对区域发展的意义
• 加快构建“研发在沪苏浙、转化在亳州”的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
• 推动亳州从传统中医药产地向全国中医药科技创新策源地升级
• 力争到2026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8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不低于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