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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7-28
发文单位:
亳州市政府
摘要: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亳州市人民政府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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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系亳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双轨机制。主动公开信息须在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覆盖科技、教育、城乡建设等18类主题及13类公文形式;依申请公开由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受理,承诺20个工作日内答复,超期可延长20个工作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内部过程性信息依法不予公开。信息处理费按皖财综〔2021〕28号文件执行。适用对象为亳州市行政区域内全体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编制,旨在规范亳州市人民政府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查阅《亳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发布于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信息编排要素

• 组配分类:按目录设定的分类体系归类

• 主题分类:涵盖劳动、人事、科技、教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卫生、商贸、国土资源、市场监督、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民政、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财政金融、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18类主题;体裁含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批复、报告、决定、议案、会议纪要、请示等13类体裁

• 名称:信息标题

• 信息来源:原始发布渠道

• 文号:含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居中排列

• 关键词:用于标引和检索的非规范化主题词或词组

• 发文日期:采用YYYY-MM-DD格式;文件类为签发日期,非文件类为公众可完整获取的起始时间▎ 公开形式

• 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 亳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博、微信公众号

• 现场查阅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工作日8:30—12:00,14:00—17:30,电话:0558—5559263

• 亳州市图书馆:芍花路1625号市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周二至周日8:30—17:30,电话:0558—5587002

• 亳州市档案馆:三曹路226-1号一楼,工作日8:00—12:00,14:30—17:30,电话:0558-5126035

• 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共媒体▎ 公开时限

•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依申请公开▎ 受理机构

• 机构名称: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 办公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588号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邮政编码:236800

• 联系电话:0558—5555840

• 传真号码:0558—5555840

• 电子邮箱:bzszfwz@163.com(仅接收工作建议,不受理申请)▎ 申请内容要求

•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 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特征性描述

• 所需信息的形式要求(获取方式、途径)

• 明确受理机关名称

• 提交申请时须同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 信函申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至希夷大道588号,仅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 当面提交:提前电话预约,地址同上

• 传真申请:首页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总页数,发送后电话确认

• 网页申请:登录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在线提交▎ 申请注意事项

• 委托代理须提供委托代理证明;5人以上共同申请可推选1—5名代表,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 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要求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不予处理

• 以信息公开申请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 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数量、频次明显超限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答复时限

• 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

•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征求第三方及其他机关意见的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不予公开情形▎ 法定不予公开范围

•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涉及权益不予公开情形

•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不予公开;但第三方同意或本机关认定不公开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予以公开▎ 内部及过程性信息

• 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

• 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

•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作机构与监督救济▎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主管单位: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执行机构: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588号

• 电话/传真:0558—5555840

• 邮箱:bzszfwz@163.com(仅限意见建议)▎ 监督和救济途径

• 认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策原文来源:亳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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