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丹东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丹东市政府
政策全文
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 调查征集关于《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丹东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保护丹东机场净空安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丹东机场实际,现就《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丹东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止。
二、 反馈方式 书面意见:振兴区丹东机场消防楼,并在信封注明“丹东机场净空区域保护通告征求意见”。 电子邮箱:[邮箱已脱敏] 联系人:戴汉邦 联系电话:[手机号已脱敏] 附:《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丹东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丹东机场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丹东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丹东机场净空安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 丹东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机场跑道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
(具体区域兴建附件1、附件2)
二、 禁止禁止在上述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5.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6.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7.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8.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9.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10.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 11.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12.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13.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以上所列活动的,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三、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丹东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丹政发〔2017〕27号)同时作废。 附件1:丹东浪头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附件2:丹东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详细范围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26年X月X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丹东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详细范围 丹东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包括:丹东市振兴区全域、元宝区全域、振安区全域。 宽甸满族自治县、凤城市、东港市涉及区域如下: 东北起:茶叶沟、李家堡子、中屯子、挂牌岭、砬门外、小砬子沟、大砬子沟、大砬子山、后扒头子、老李家沟、张家街、金坑村、小朝阳沟、张家堡、湾家甸、碱场沟、王家、王家堡子、沟外、大杨窝棚、湖沟里、杨木沟、刊川背、任家堡子、大院、裕太五队、坟沟、荒岭东沟、影壁山、唐家沟、姜家沟、大沟、老黑山、大东沟、大东门沟、小岭后、岭前、石槽沟、袁家沟、王家岭、长山嘴、背阴暴、头道沟、甸子、四道沟、二豹山、沙子岭、吴家岭、河夹芯、关家屯、冬果川、后堡、花园岭、寺院沟、河东隈子、小隈子、瓦房、小河北、达子岭、阳沟、头道河、黄家堡子、三合堂、付家堡子、蔡大沟、石湖山、西倪家沟、地塔堡、王家炉、西汤家沟、高家屯、小塔子、大铁匠沟、荒地村、邵家村、大连泡、官家屯、邹家屯、李家岭村、尹坨村、张坨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