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出台全国首部科考船舶安全专项管理办法 填补海上科考监管空白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儋州市政府
《海南自由贸易港科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7月1日施行,系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科考船舶安全监管的制度文件。政策明确适用于海南省管辖海域内所有科考船舶,要求船龄不超25年(特殊船型可延至30年),作业前15个工作日完成海事备案,配备北斗三号终端并接入智慧海事平台。适用对象为科研单位、高校及企业等科考活动组织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核心数据包括:每半年1次应急演练、90天AIS数据留存、30日内缺陷整改闭环、差异化监管四类科考船舶。办法同步建立安全信用评价与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支撑国家深海科技创新战略落地。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海南海事局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科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系全国首部针对科考船舶安全监管的专项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旨在填补我国海上科考活动在船舶安全监管领域的制度空白,强化对科考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支撑海南自贸港海洋科技与深海探测能力建设。
▎ 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海南省管辖海域内开展科学考察活动的各类科考船舶,包括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主体所属或租用的船舶
• 覆盖船舶设计、建造、检验、登记、配员、航行、作业、应急等全生命周期环节▎ 监管职责
• 海南海事局为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与监督执法
• 各分支海事局按辖区实施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
• 科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管理要求
• 科考船舶须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及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开展高风险科考作业(如ROV布放、潜器支持、深海钻探)前,须制定专项安全作业方案并报属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 配备符合科考任务需求的通信导航、气象监测、应急救生设备,其中AIS、VDR、EPIRB须保持正常运行
• 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安全自查,每2年接受1次专项安全评估▎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科考活动组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重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须持有有效的《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
▎ 船舶准入
• 船龄不超过25年(特殊用途科考船经技术评估可放宽至30年)
• 船舶稳性、结构强度、消防救生配置须满足《海上移动式平台技术规则》及科考作业附加要求
• 所有科考船舶须在投入作业前完成海事部门备案登记,提交船舶资料、科考计划、应急预案等材料▎ 政策影响▎ 制度创新价值
• 首次明确科考船舶分类监管标准,将“常规调查船”“特种作业支持船”“无人系统母船”纳入差异化管理框架
• 建立科考船舶安全信用评价机制,依据检查结果实施红黄牌警示与分级监管▎ 关键数据指标
• 管理环节:具体要求
• 备案时限:科考计划启动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 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针对性应急演练
• 数据报送:实时AIS轨迹数据接入海事监管平台,保存期不少于90天
• 整改闭环:安全缺陷须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验证报告▎ 实施保障▎ 技术支撑
• 依托海南智慧海事监管平台,实现科考船舶动态监控、风险预警、电子备案一体化管理
• 推动科考船舶加装北斗三号高精度定位终端,提升远海作业监管能力▎ 协同机制
• 建立与省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中科院深海所等单位的科考信息共享与联合检查机制
• 对纳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科考项目,开通安全监管绿色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