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丰镇2025-7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 发文单位:
- 儋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的工业项目能补多少: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具体金额待定怎么办:关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的费用支付和权属变更手续,并留意行政复议期限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儋州市政府发布南丰镇2025-7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公告,目的在于遵循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支持工业用地开发。公告指出,该地块项目已获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征收范围涉及南丰镇油文村委会石井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土地5.1107公顷。征收程序包括费用拨付、土地交付等,要求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协助办理权属注销或变更登记。公告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期限和程序。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如需申报此类土地征收项目,需关注费用支付时间节点和权属变更手续。
市政府文件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丰镇2025-7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公告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丰镇2025-7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公告2026年第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南丰镇2025-7号地块项目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情况(一)批准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二)批准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南丰镇2026-8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批准文号:琼府委托(儋州)〔2026〕43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9月16日(五)批准用途:二类工业用地二、征收范围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丰镇油文村委会石井村民小组范围内,涉及南丰镇油文村委会石井村民小组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5.1107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 工作安排(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 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在儋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南丰镇2026-8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儋州)〔2026〕43号]文件不服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南丰镇2025-7号地块前期征地工作已按规定开展,因项目跨年度报批,地块编号调整为南丰镇2026-8号地块。
(四)本征收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特此公告。附件: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南丰镇2026-8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儋州)〔2026〕43号]2.南丰镇2025-7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儋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10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南丰镇2026-8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儋州)〔2026〕43号].pdf附件2:南丰镇2025-7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