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洋浦疏港高速公路项目(第四阶段)土地征收公告
- 发文单位:
- 儋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涉及峨蔓镇、木棠镇等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能补多少:征收补偿标准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具体金额以实际评估为准。
怎么办: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登记者以调查为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儋州市政府近日发布洋浦疏港高速公路项目(第四阶段)土地征收公告,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对项目用地的征收批准情况、土地用途、征收范围及面积、补偿标准还有安置途径等关键信息。征收土地将用于公路建设,涉及峨蔓镇、木棠镇等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面积达7.7181公顷。补偿标准包括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坟墓迁移补偿等,具体执行标准参照相关文件。安置途径包括房屋评估后的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两者结合。再说,被征地农民还将获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公告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登记者以调查为准。市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决定。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关注此类政策利于了解土地征收对相关项目的影响,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市政府文件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洋浦疏港高速公路项目(第四阶段)土地征收公告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洋浦疏港高速公路项目(第四阶段)土地征收公告 2026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情况省政府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第四阶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资规〔2026〕42号),批准同意征收洋浦疏港高速公路项目(第四阶段)用地。
二、 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洋浦疏港高速公路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三、 被征收单位和征地面积征收峨蔓镇凌霄村民小组、流塘村民小组、刘行村民小组和木棠镇大文村民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面积7.7181公顷。
四、 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以市场评估价为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的规定执行。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的规定执行。
五、 安置途径征收房屋以房屋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实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物)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方式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的规定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土地征收工作具体由属地镇政府或办事处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七、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八、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九、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第四阶段)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 儋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9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市房屋征收局王有勉;联系电话:0898-23657573)附件: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第四阶段)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