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财政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 发文单位:
- 儋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儋州市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线索提供者。
能补多少:具体补贴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通过电话、邮箱或来访地址反映问题线索。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儋州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整治执法乱象的决策部署,公开征集财政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目的在于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征集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截止。线索范围涵盖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以及乱查封等问题,涉及超越法定管辖、未履行协作程序、脱离实际监管设置监控设备、违规预收罚没款、违规设立收费项目、超出法定权限罚款、执法扰企还有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等情形。申报建议: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应关注政策,积极反映所在区域可能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改善。
儋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财政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突出问题(以下简称“两违四乱”)的决策部署,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财政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线索征集范围 主要受理儋州市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线索: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涉企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等情形。
(四)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财政领域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未依法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
(五)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等情形。
(六)乱查封、乱扣押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涉案财产;未妥善保管查封、扣押财物造成损坏或遗失;违规处置查封、扣押财物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选择性执法;伪造、篡改、隐匿证据;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执法不作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拖延处理以及粗暴执法等情形。
三、 线索反馈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以下渠道如实反映问题线索:反映电话:0898-2350880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反映邮箱:[邮箱已脱敏] ; 来信/来访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财政大楼六楼603室,邮编:571700。
四、 注意事项(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本公告明确的财政领域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线索。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请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反映内容应尽量具体详细,包含具体时间、地点、涉事执法人员、具体事由及相关证据材料等,以便受理部门高效核查。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公告。 儋州市财政局2026年11月4日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温馨提示: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儋州市人民政府网,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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