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产业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9-15
- 发文单位:
- 大庆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在大庆市注册纳税、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符合石化、新材料、装备制造重点产业目录的新建制造业项目及高新技术企业,且满足亩均年产值≥800万元/年、研发强度≥5%等量化条件。
能补多少
税收地方留存最高可返还100%,按年度兑现,最长支持3年;标准化厂房租金不高于市场价70%;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财政条款。
怎么办
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申请材料提交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一项目一专班”机制推进,由专职服务专员提供选址、用地、环评等全流程前置服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大庆市立足油气资源禀赋和既有产业基础,深入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加快构建以石化、新材料、装备制造为支柱的现代产业体系。通过强化园区承载能力、优化招商机制与深化服务保障,系统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和投资吸引力。
▎ 核心内容▎ 园区基础设施升级
• 推动各类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 完善研发、检测、物流、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功能
• 建设标准化厂房与通用型办公空间,满足企业轻资产入驻需求▎ 精准招商引资机制
• 聚焦石化、新材料、装备制造三大重点产业领域开展靶向招商
• 建立覆盖“谋划—签约—落地—投产—达效”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
• 配备专职服务专员,实行“一项目一专班”推进模式▎ 企业选址与用地保障
• 提供选址咨询、用地预审、规划衔接、环评指导等全流程前置服务
•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 探索标准地出让、带方案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 全面落实国家及黑龙江省减税降费政策
•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制造业项目,按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最高100%奖励返还
• 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支持▎ 申报条件
• 项目须在大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
• 属于《大庆市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明确支持的产业方向
• 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制造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
• 项目开工前完成立项、环评、能评等法定审批手续
• 承诺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内不迁出大庆市行政区域▎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实际支持效果
• 缩短项目落地周期:全流程服务机制目标将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
• 降低初期投入成本:标准化厂房租金执行不高于同区域市场价70%的指导标准
• 强化财税激励确定性:地方留存税收奖励按年度兑现,最长连续支持3年
• 支持类型:适用对象,关键标准
• 产业扶持资金:新建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投产后年度纳税额≥200万元
• 研发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5%,且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
• 用地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强度≥450万元/亩,亩均产值≥800万元/年▎ 附则说明
•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 同一企业或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财政支持条款,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具体实施细则由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并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