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大同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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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 2025-06-13发文号大政办〔2025〕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现将《大通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大通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2号令)《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全县地质灾害概况大通县属典型的山间河谷型区域,地质灾害具有分布面广、相对分散、稳定性差的特点,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为主。滑坡主要发育在丘陵边缘与河谷相接的高陡斜坡地带,泥石流主要分布于北川河河谷两岸及沟岔地区,冲沟内的滑坡残体及一些崩塌体常成为泥石流的物源进入河谷区,崩塌及不稳定斜坡发育于各坡体,因土地资源紧张,群众自发切坡建房、切坡修路现象较为普遍,是引发崩塌及不稳定斜坡的主要因素。2024年发生地质灾害险情3起,较之2023年少发生2起,规模等级以中型为主。险情多发生于连续降雨后,灾害主要集中在新庄镇、长宁镇、黄家寨镇,均处于切坡建房、切坡修路位置,险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全县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412处,涉及全县20个乡镇164个村(社区),威胁3648户13648人。其中:极高风险点57处,威胁575户2199人;高风险点275处,威胁2555户9813人;中风险点76处,威胁500户1586人;低风险点4处,威胁18户50人。
二、 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一)降水影响分析及预测。根据气象预测分析,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复杂。预计3—10月,地质灾害高发,大多数地质灾害发生在这个时段,尤其7—9月,受极端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叠加影响,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预计11—12月,受降水、工程活动、冻融叠加影响,山体土体的稳定性下降,有可能诱发滑坡和崩塌。连续阴雨及其过后的2—3天内是重点防范时段,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会明显增加,且具有较强的群发性、隐蔽性,上述时段需要予以高度关注。
(二)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1. 地质因素。因地质构造、水文条件、人为活动等,导致土质疏松、危岩体风化,降低了岩土体的稳定性,在外力作用下易引发灾害。2. 气候因素。一是降水。2024年,大通县城区年总降水量为548.9毫米,较历年平均偏多2%。今年主汛期与常年同期相比气温偏高1.1℃,降水量约在364.3毫米,较往年降水量偏多22%,与常年相比,预计6—8月降水均偏少19%。主汛期由强降水引发的局地暴雨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风险较高。二是解冻、结冻。每年3—4月份为解冻期(冰雪融化期),气温回暖,积雪消融,土壤富含水分,地表水渗入坡体,软化岩、土及其中软弱面,易诱发滑坡和崩塌。每年12月—翌年2月份为结冻期(冰冻期),在持续的雨雪冰冻气候下,极易发生岩石冰劈现象,冰劈作用可使山体岩石由大块变成小块以至完全碎裂,导致地质灾害发生。3. 人类活动因素。一是因不合理开挖山坡坡脚,房屋修建过于临近坡脚,增加坡体的承载力,导致斜坡失稳,易引发崩塌、滑坡的可能。二是农业灌溉水渠、水库等水利设施发生渗漏,软化土体,有加剧滑坡、泥石流的可能。三是在斜坡体上兴建工程,大量堆填土石导致斜坡失稳、排洪不畅等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4. 地震因素。由于地震震动造成山体岩土松散,特别是伴随降雨极有可能引发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多种次生灾害。
三、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一)重点防范区域。全县各乡镇均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特别是城关镇、桥头镇、长宁镇、良教乡、黄家寨镇、青山乡、塔尔镇等乡镇存在极高、高风险点,隐患点数多且威胁人员密集区域,为全县地质灾害防范应对重点。
(二)重点防范领域。学校、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畜棚、旅游景区以及其他项目选址时,未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影响,项目建设扰动山(坡)体,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青山乡西山中学、塔尔镇药草中学等)、水利设施(西干渠、北干渠等)、公路(加西、克图、G227线等高速公路,宁张路黑泉水库路段,逊让乡后拉村、新庄镇峡门村至上山村、石山乡石板滩村乡村道路等)、畜棚圈舍(城关镇李家磨村绿丰养殖场、新庄镇兰龙村木亥买家庭农场等)、旅游景点(老爷山、娘娘山、鹞子沟、将军沟等)、矿山(桥头镇毛家沟石灰岩矿、桥头镇毛家沟白云岩建筑石料矿等)、工矿企业(大通县永固砂石厂、大通联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等行业领域,需重点加强防范。
四、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1. 严格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按照“人在哪里隐患排查就到哪里”原则,紧盯重点时段,严格落实“一表四查八步走”制度,在主汛期来临前对隐患点开展排查;主汛期开展常态化巡查,结合气象风险预警,开展“四必查”,并加密高风险区域的巡查排查频次;10—11月汛后对隐患点开展复查。县自然资源局要联合技术支撑单位,充分运用综合遥感等技术手段,对高风险隐患区、险情点进行排查研判。各乡镇要组成以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为主要成员的基层排查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特别要加强对群众房前屋后陡坎、取土点及土窑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应对。2. 加强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管。水利、交通、文体、教育、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要压实行业排查监管责任,对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巡排查,并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
(二)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县气象局会商研判,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紧急程度,及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县防灾减灾指挥部根据防汛安全风险全链条治理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叫醒”“叫应”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到户到人。
(三)强化“人防+技防”监测预警。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1356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作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以“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将预警信息告知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和所在乡镇,如发现宏观变形迹象的,要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撤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应转必转。
(四)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按照《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和《大通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2024—2026年)责任分工,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2025年第一期搬迁1026户于7月份主体完工,第二期搬迁861户于7月份开工建设,保障受威胁群众远离威胁区域,尽早入住。
(五)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依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合理编制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做好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落实好后续维护措施,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可靠、不留隐患,切实发挥防灾减灾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