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版)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注册及经营地在佛山市顺德区的企业及诚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同一企业未归还资金总额上限1亿元,优先受理未使用过专项资金的企业申请。
能补多少
单笔使用额度上限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按自然日0.15‰收取资金服务费,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通过合作银行初审后,经区级资金管理平台复核拨付,续贷完成后须及时回款,实行先到先得、未使用企业优先原则。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18日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版)》,旨在缓解辖区企业短期流动性压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 核心内容▎ 资金使用规则
• 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 单笔使用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同一企业未归还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 按每自然日0.15‰费率收取资金服务费
• 执行先到先得原则,优先受理未使用过专项资金的企业申请
• 资金由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共同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企业
• 诚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流程
• 企业向合作银行提交融资专项资金使用申请
• 合作银行完成初审后,将材料推送至区级资金管理平台复核
• 复核通过后,专项资金即时划拨至企业指定账户
• 企业获得合作银行续贷资金后,须及时全额转回专项资金专户▎ 政策影响▎ 实施范围
• 维度:内容
• 政策级别:区县级
• 政策类别:金融支持政策(非土地政策)
• 发布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2025年9月18日
• 适用地区:佛山市顺德区全域▎ 政策定位
• 属于短期流动性支持工具,非长期信贷替代
• 强化政银协同机制,依托现有合作银行网络落地执行
• 通过动态限额管理与费率透明化保障资金安全与公平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