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阜新市政府
阜新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26日印发《关于调整一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自6月1日起实施。政策核心包括:下放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至用人单位;委托县区办理人才公寓资格审核与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向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开展中级及以下职称初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备案。适用对象涵盖全市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及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补贴标准为本科生800元/月、硕士1500元/月、博士3000元/月,连续发放36个月;人才公寓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无房且在阜新全职就业。政策旨在提升人才服务响应效率,推动人才管理权限向基层下沉。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阜新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一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聚焦人才引育与产业赋能,通过下放、委托、赋权等方式优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配置,强化县区和开发区在人才项目评审、职称初评、技能等级认定、创业扶持资金拨付等环节的自主权,提升政策响应效率与落地精度。
▎ 核心内容▎ 权限调整范围
• 下放类事项: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等单位的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用人单位;
• 委托类事项:将市级人才公寓入住资格审核、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委托至各县区人社部门办理;
• 赋权类事项:向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河门经济开发区等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赋予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权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备案管理权。
▎ 实施时间节点
• 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各承接单位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配套细则制定与系统对接。
▎ 申报条件▎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 在阜新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 本人及配偶在阜新市区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
▎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条件
•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
• 2024年1月1日后首次在阜新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所在单位须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阜新市域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 政策影响▎ 覆盖对象
• 对象类别:涵盖范围
• 高校院所:阜新高等专科学校、阜新市农业科学院等市属单位
• 重点企业:年度纳税额超500万元或吸纳就业超200人的规上企业
• 开发区平台:阜新高新区、海州工业园区、彰武工业园等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 关键成效目标
• 实现人才服务事项90%以上实现县区就近办、当场办;
• 人才公寓年度新增供给能力提升至500套以上;
•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每月1500元、博士每月3000元,连续发放36个月。
▎ 附则说明
• 本决定由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原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 各县区、开发区须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权限承接落实情况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