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福州市政府
稳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标准实施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和《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开展跨境资金池试点业务,支持再保险行业发展。各组长单位、牵头和责任单位…
政策全文
政策背景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开放举措,承担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重要使命。福州市依据《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资函〔2025〕84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大连等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的通知》(商资函〔2026〕5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自2026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核心内容 主要目标 - 到 2028年 ,全面落实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全部110项任务 - 力争形成 10项以上 典型案例或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 服务业增加值达1.06万亿元 - 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市实际使用外资比重 超70% - 生产性服务业比重提升至 60%以上 - 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 先行先试区 十四项重点任务 # 电信与数字产业开放 - 推进“ 闽江数字贸易走廊 ”提质升级,建设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试验田 - 探索建立 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 加快“ 双千兆 ”网络、数联网与区块链融合设施建设 - 推进5G/6G深度覆盖及数联网试点 - 放宽 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准入 - 建强 国际数据跨境服务中心 ,提供安全治理、跨境监测审计、体系认证等全链条第三方服务 - 拓展“ 港数闽存闽算 ”数据跨境业务,培育数字内容出海、“来数加工”新业态 # 医疗康养领域开放 -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 细胞治疗、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转化和临床应用 - 打造榕台 细胞治疗临床研究核心基地 ,成立细胞与基因治疗研究中心 - 支持符合条件的 外籍及港澳台医生在榕设立诊所 - 允许 境外医疗专业人员短期执业 - 支持境外高校在榕以多种形式试点参与 护理专业人才培养 - 允许中外合作举办 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 - 畅通临床急需药械进口,允许合规创新药械“ 随批随进 ” - 推动 医疗数据标准化和跨院际共享 - 引导涉药械企业和医疗机构按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指导原则开展研发注册 # 金融领域国际合作 - 推进 国际保理、多式联运保险试点、跨境电商收结汇支持、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 稳妥推进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 推广实施 个人侨汇结汇便利化试点 - 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服务 - 发展 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 ,加快地方绿色租赁标准建设 - 推动 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 和 数字人民币双边跨境业务常态化应用 - 围绕中印尼“两国双园”探索数字人民币多场景使用 # 商贸文旅创新 - 打造三坊七巷、上下杭等 福州特色文旅消费新地标 ,建设入境游客友好型示范商圈 - 丰富离境退税产品种类,争取 马尾琅岐口岸正式开展离境退税业务 - 试点离境退税“ 一单一包一码 ”便利化模式 - 建设 国际会展名城 ,引进优质演出资源 - 培育首发经济、直播电商、绿色消费等新增长点 - 深化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推动试点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 - 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管理,促进 宠物药品、保健食品 通过简化注册审批及备案流程进入市场 # 交通运输服务提质增效 - 优化铁水联运组织,探索“ 一箱到底 ”联运模式 - 推广闽粤港“ 跨境一锁 ”快速通关 - 探索新能源汽车、动力型锂电池等新能源产品 国际联运新模式 - 允许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 高、低硫船供燃料油混兑 - 支持船供燃料油储罐兼具 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功能 # “两业”融合国际竞争力提升 - 完善“两业”融合统计监测 - 探索CPMS赋能产业创新发展 - 依托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推进交易模式创新 - 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视觉、工业互联网等 新职业工种培训 - 支持综保区拓展培训实训、研发检测、展示体验、维修维护等多元服务业态 - 建设 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构建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 - 健全市级科技重大专项“ 揭榜挂帅 ”攻关机制,建设福兴创新实验室、闽都创新实验室等平台 # 服务业新业态开放 - 开展“ 车路云一体化 ”应用试点 - 依托综保区探索航空维修实施路径 - 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开展 集成电路设备租赁 - 研究 飞机保税租赁业务可行性 ,探索外币租金收取路径 # 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 支持智慧口岸建设,推进 智慧商检、智能边检 - 开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宣传推介和培训 - 全面认可 电子单证法律效力 ,实现通关无纸化 - 支持参与 海洋碳汇等国际低碳交易合作 - 高标准建设中印尼“两国双园”,加快 印尼鲜食榴莲等产品准入 - 依托闽江海外发展服务中心、闽企出海专业服务联盟引导产业链布局 # 境外人才便利化服务 - 落实免签过境人员在政策联动区域内 跨省市停留政策 - 为拟在福州自贸区筹建分公司的外企高管提供 签证、工作许可和家属随行便利 - 持续扩容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便利化应用场景 - 探索制定福州市 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 - 鼓励外籍科学家领衔和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 - 探索实现外籍人士在闽使用 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 # 法治保障与涉外法律服务 - 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打造 法治创新与开放服务平台 - 引进香港法律顾问 - 健全涉外纠纷调解机制 - 实施 智慧监察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 基础规范完善 - 制定生物基因等行业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与目录 - 建立数据跨境流动、产权保护防伪溯源机制 - 出台集装箱铁水联运装载、铁路专用线与港口作业区衔接等 技术规范 - 推动铁路、港口、船公司、金融机构四方互认 物权提单 - 推进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运行规范化、办事便利化 - 推动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落地福州 # 境内外管理规范对接 - 在汽车、电子、工业消费品等领域培育创建 零碳工厂 - 启动 碳预算试编制工作 ,完成试点企业碳标识认证 - 推进产品 碳足迹管理体系衔接互认 - 建设跨境联运货物编码转换机制 - 推广电子签名证书在金融等领域应用,争取试点电子发票接入泛欧在线公共采购平台(PEPPOL) #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 深化对接CPTPP、DEPA等规则,在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等领域形成与国际接轨制度 - 先行先试DEPA有关条款,完善自贸区 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 - 高标准实施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和《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 - 开展 跨境资金池试点业务 ,支持再保险行业发展 # 风险防控与协同监管 - 建立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 风险防控体系 - 加强技术进出口、外资、网络安全等领域监测审查 - 推行跨部门“ 综合查一次 ”,强化信用分类监管 -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强化医疗质量与药品安全监管、公共数据安全监管 申报条件 - 试点任务面向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的服务业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及园区平台 - 外资项目须符合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及本方案明确的开放领域要求 - 涉及资质许可、临床应用、数据跨境、金融试点等事项,须满足国家及省级主管部门设定的专业条件与监管标准 - 参与QFLP、飞机保税租赁、细胞治疗临床研究等专项试点,须经市服开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核认定 实施步骤 | 阶段 | 时间节点 | 关键目标 | |------|----------|----------| | 健全体制机制 | 2026年 | 分批推进110项试点任务,力争 20%以上任务取得实质性成效 | | 全面深化推进 | 2027年 | 推动自贸区福州片区、福州新区、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力争 70%以上任务取得实质性成效 | | 总结巩固提升 | 2028年 | 形成数字贸易、医疗开放、金融科技等领域 制度创新成果与典型案例 ,推动制度长效化 | 保障措施 - 成立福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市服开办)统筹协调 - 对应国家14类试点任务设立 14个专项工作组 ,实行组长单位负责制 - 建立 月度通报、季度跟踪、年度考核机制 ,各组每两周报送进展 - 将试点工作纳入 绩效考核 ,对成功招引重大服务业外资项目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 - 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制定 风险处置预案及应对举措 - 由市委宣传部、市服开办牵头开展政策宣传与案例推广 政策影响 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 为外资企业在电信、医疗、金融、文旅、交通等领域提供更开放的准入环境与更便利的运营条件 - 降低跨境数据流动、人员往来、资金结算、设备进口等制度性成本 - 提升福州企业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标准互认、产业链协作的能力 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 加速福州建设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区 与 国际数字贸易枢纽城市 - 强化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中印尼“两国双园”三大平台能级 -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占比提升至60%以上,优化现代服务业结构 - 助力福州打造 万亿级服务业增长极 (2028年服务业增加值达1.06万亿元) 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 全面推行电子单证法律效力认可、通关无纸化、智慧监察等数字化治理手段 - 构建涵盖签证、执业、居留、支付、法律服务的 外籍人才全周期服务体系 - 建立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的制度框架,增强制度型开放辨识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