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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创新

福州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13
发文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
摘要:将“12.促进高水平成果供给。支持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 万元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 万元以上部分按0.5%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 市人民政府文件榕政规〔2026〕7号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福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科技创新、惠企政策、福州、福建 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榕政规〔2026〕7 号 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 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将《福州 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5〕3 号)有关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将“12.促进高水平成果供给。支持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 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在我市转移 转化的科技成果,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 交易金额在1500 万元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 万元 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 万元。 市外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创新中心、技术 转移中心,并将科技成果转让我市企业的,参照予以奖励。对 技术转移机构,按其年度促进技术成果在本市转化的技术合同 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 万元;技术 合同登记机构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为10 亿—50 亿元 的,给予0.02%奖励;超过50 亿元以上部分,给予0.03%奖励, 单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 局〕”修改为“12.促进高水平成果供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 我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 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 万元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 万元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 万元。对技术转移机构,按其年度促进技术成果在本市转化的 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 万元。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为10 亿 —50 亿元的,给予0.02%奖励,超过50 亿元以上部分,给予0.03% 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2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6 年7 月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委各部门,福州警备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福州市委员会。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常见问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将“12.促进高水平成果供给。支持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 万元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 万元以上部分按0.5%
福州市人民政府修订《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8-13。
政策原文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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