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海财采罚〔2026〕2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海口市政府
政策全文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 >> 市政府本级信息公开 >> 财政公开 >> 政府采购 >> 投诉处理 >> 正文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海财采罚〔2026〕2号)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 更新 一、 项目编号:NCT202410-303二、 项目名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医疗设备项目(一期)第一批(10包)三、 相关当事人:当事人:衡阳市佰嘉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联合街道郊区岳屏乡联合村二组四、 基本情况代理机构海南诚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江东院区医疗设备项目(一期)第一批(10包)(项目编号:NCT202410-303,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政府采购,采购预算金额4,495,000.00元。代理机构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1月22日开评标,11月2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衡阳市佰嘉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嘉盈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3,150,000.00元。代理机构于2024年12月2日发布更正公告,变更第二候选人国控创科医疗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4,056,000.00元。佰嘉盈公司在该项目中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第1页《一、投标函》载明:“1.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6.如果我方中标,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第2页《开标一览表》载明:“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25天内交货”;第232-258页第十九章第一节“技术方案以及项目实施服务计划”载明了供货、进度控制、安装调试等后续实施计划;第259页第十九章第二节第一项1.1“免费保修期”中载明:“我司所投设备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质期3年”。佰嘉盈公司中标后,向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发出《放弃中标声明函》表示无法在合同期内履行该项目,放弃本次中标资格。佰嘉盈公司在投标时已经明确响应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条款,现提出的理由及证据不足以证明佰嘉盈公司系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预见的事由导致在中标后无法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佰嘉盈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但鉴于佰嘉盈公司的违法行为并未导致该项目重新采购,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根据《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
第十二条 第(三)项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
第十二条 第(三)项、《海南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琼财法〔2025〕1370号)第44条中“一般违法”裁量阶次等规定,我局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对衡阳市佰嘉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3,15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15,750.00元;
(二)将衡阳市佰嘉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衡阳市佰嘉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