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6-01-05
- 发文单位: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谁能申报
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均在杭州的制造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与中试平台的企业,以及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的企业均可申报。
能补多少
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可获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量部分按最高10%补助;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奖励按技术合同额最高15%,单笔上限150万元;概念验证中心与中试平台按实际投资30%补贴,上限500万元;产业链创新联合体最高支持200万元。
怎么办
政策自2026年1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企业应关注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通过指定渠道提交材料,具体流程以官方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6年1月5日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税收优惠与财政支持双轮驱动,旨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 核心内容▎ 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 对新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支持
• 支持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企业研发费用激励
• 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际额超过上年度的部分,按增量部分最高10%给予补助▎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
• 对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最高15%给予奖励
• 单笔奖励最高150万元
• 对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按实际投资额30%给予补贴
• 补贴最高500万元▎ 产业协同创新支持
• 对组建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联合体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均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企业
• 创新平台类项目须已获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正式认定批复
• 研发费用补助以税务部门确认的加计扣除数据为准
• 技术合同须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完成登记,且成果在杭州本地实施转化
• 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项目须提供投资凭证及建设运营方案▎ 政策影响▎ 财政支持额度汇总
• 支持方向:补助比例/方式,最高额度
• 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一次性补助,3000万元
• 研发费用增量补助:增量部分10%,无单项上限
• 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技术合同额15%,150万元/笔
• 概念验证中心及中试平台:实际投资额30%,500万元
• 创新联合体组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面向对象
• 在杭制造业企业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
• 与在杭企业开展技术合作的高校院所▎ 实施期限
• 本政策自2026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