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杭州涵峰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 发文单位: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杭州涵峰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史洪丰可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须符合场所远离中小学200米、不得设于居民住宅楼内的要求;法定代表人若曾因违规被吊销许可证或擅自设立被取缔,5年内不得再任同类单位负责人。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公示期为2026年8月7日至8月20日(十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期限内通过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向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F15窗口(电话:0571-89524902)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对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申请单位依法开展审核公示程序。 ▎ 核心内容 ▎ 公示主体信息 • 名称:杭州涵峰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1号A-4004-1商铺 •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 法定代表人:史洪丰 ▎ 公示期限 • 起止 至2026年08月20日(共十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说明 •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可就公示对象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向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 • 提出申请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 逾期未提出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 申报条件 ▎ 场所选址限制 •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 • 因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再任同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擅自设立并被依法取缔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再任同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政策执行信息 • 事项:内容 • 受理单位: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 • 受理窗口: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F15窗口 • 联系电话:0571-89524902 • 受理人:赵立英 • 邮政编码:311400 ▎ 政策影响 • 强化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保障文化市场准入公开透明 • 明确空间约束与人员准入双重合规要求,提升行业规范水平 • 依托属地化公示流程,压实区级文旅主管部门审核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