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发文单位:
- 河源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符合《河源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若干措施》的申报主体为从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至河源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制造业项目单位,以及重点依托河源国家高新区开展“总部+基地”“研发+生产”模式合作的园区开发运营单位。
能补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转移项目,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园区开发公司新建或扩建标准厂房,按建成面积及企业入驻率综合核定奖励额度,具体以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怎么办
项目单位需在项目竣工并完成验收后,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实施奖补发放。申报工作应于政策有效期内(具体时限以官方通知为准)完成,建议提前对接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取申报指南。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河源市为落实广东省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珠三角研发+河源制造”产业协作格局,制定《河源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若干措施》,重点承接珠三角特别是深圳的制造业外溢项目,强化主平台园区承载能力,提升区域产业能级。
▎ 核心内容▎ 制造业转移项目事后奖补
• 对从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落户河源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制造业项目,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标准厂房建设与运营激励
• 支持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新建或扩建标准厂房
• 按建成面积及企业入驻率综合核定奖励额度▎ 深河产业协作机制
• 深化深河合作,以“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等模式承接深圳产业转移
• 重点依托河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大平台开展产业承接▎ 申报条件
• 项目须为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至河源市的制造业项目
• 落户地须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 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投资须为转移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
• 标准厂房建设主体须为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 政策影响
• 提升河源市对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吸引力和承接能力
• 加快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链协同体系
• 推动河源国家高新区等主平台扩容提质,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