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政府
# 政策速读卡|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技术创新|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济南市政府
谁能申报
使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涵盖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项目单位须落实用地、用能、环评、资金等要素保障。
• 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包含招标实施方案,明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与方式。
• 未取得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 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须附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已明确可不办理的除外)、节能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 申报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须附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概算书及相关技术文件及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怎么办
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后,依法依规完成审批程序。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于2026年1月6日由济南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旨在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等上位法规,健全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升政府投资效能。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涵盖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
▎ 核心内容▎ 政府投资投向定位
• 投资重点聚焦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包括:
• 社会公益服务
• 公共基础设施
• 农业农村
• 生态环境保护
• 重大科技进步
• 社会管理
• 国家安全
• 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 审批管理机制
• 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实施的项目实行审批制,须依次履行:
• 项目建议书审批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核定
• 项目代码为唯一身份标识,所有审批均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办理。
▎ 关键控制红线
• 投资概算超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10%以上的,须调整可研并报市政府同意后重新审批;
• 招标控制价不得突破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 施工图须严格按初步设计核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概算进行限额设计;
• 所有项目开工前须完成全部法定审批程序,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不得实施、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
▎ 申报条件▎ 基本前提
• 项目单位须落实用地、用能、环评、资金等要素保障;
• 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包含招标实施方案,明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与方式;
• 未取得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 审批前置要件
• 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须附具: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已明确可不办理的除外)
• 节能审查意见
•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 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 申报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须附具: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 初步设计文件、概算书及相关技术文件
• 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简化审批适用情形
• 列入国家、省、市相关规划且符合简化范围的项目,可跳过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总投资较小、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应对突发事件或设备更新类紧急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一次性审批,但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 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及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策影响▎ 管理职责分工
• 主体:职责
•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及项目审批
•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预算安排、拨付监管,并对所有项目出具资金证明
•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依职责履行用地、建设、环评、审计等全过程监管责任▎ 计划与预算刚性约束
• 政府投资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计划须与本级预算相衔接;
• 年度计划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下达,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 市政府每年在年度计划中单列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 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须按计划执行进度、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提高使用效率。
▎ 绩效与评估要求
• 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闭环机制;
•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前须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原则;
• 对重大影响或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应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
• 评估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 中介服务机构与编制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得承担该项目评估工作。
▎ 实施要求▎ 项目建设规范
• 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坚决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 非经营性项目全面推行代理建设制度;
• 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 项目须按批准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实施,确需变更的须履行报批程序;
• 变更建设地点、项目法人,或建设规模超原批复10%以上、建设内容发生较大调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征求财政部门意见。
▎ 法律责任与监督
• 项目单位对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 审批机关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
• 对违法违规举债、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