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开展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政府
谁能申报
16–60周岁未就业人员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人员(不含在编人员及法定代表人),须具备就业能力与培训需求且无月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实施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相关办学许可或业务范围含人才培养的院校、协会、企业等。
能补多少
补贴标准按类别分档:合格证书类640–800元/人,资格等级类初级至高级1000–2000元/人,订单就业类1280–3200元/人;课时要求32–80学时,线上课时不超20%,订单类须签订就业绩效协议,以6个月内稳定就业为关键依据。
怎么办
自2026年7月28日起施行,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指定渠道提交材料,资金来源于就业补助资金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原2023年4月25日印发方案同步废止。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落实新旧动能转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及省级重大战略,紧扣济南市“13+34”产业链体系发展需求,结合新质生产力培育、民生保障与新职业发展实际,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推进开展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自2026年7月28日起施行,原2023年4月25日印发的《济南市项目制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同步废止。
▎ 核心内容▎ 项目分类体系
• 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
• 设立三类培训项目:合格证书类、资格等级类、订单就业类▎ 培训对象范围
• 16—60周岁未就业人员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人员
• 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需确有就业能力与培训需求,且不具备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 实施主体资质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持有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或法定证照业务范围含人才培养、培训、教育咨询等
• 包括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等▎ 申报条件▎ 师资要求
• 每班期至少配备1名理论教师和1名实操教师(含1名专职教师)
• 教师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中级(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或工匠
• “资格等级类”师资须符合国家对应职业/行业标准▎ 培训实施规范
• 培训方式:以线下为主,线上理论课时不得超过总课时的20%(45分钟=1课时)
• 培训内容:涵盖专业知识技能、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权益保障、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
• 考核评价:
• “合格证书类”执行济南市补贴性培训合格证技术参考标准
• “资格等级类”以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结果为准▎ 补贴标准
• 项目分类:补贴课时,补贴标准(元)
• 合格证书类:32–40,640–800
• 资格等级类:初级(资格证书),40–56,1000–1400
• 中级:40–64,1200–1600
• 高级:60–80,1500–2000
• 订单就业类:32–80,1280–3200
• 所有项目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最低补贴课时
• 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安排▎ 政策影响▎ 实施流程
• 需求征集:面向社会公开调研,聚焦促进就业创业、新职业发展、缓解企业用工短缺、示范带动性强的职业(工种),形成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
• 主体遴选:通过政府采购、揭榜领题、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承训机构
• 过程管理: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人才信息系统全程网办,执行《济人社字〔2024〕14号》规定流程
• 补贴拨付:经业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资金支付至承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监管与保障
• 市人社局统筹年度预算,实施补贴总额控制
• 各区县须强化需求调研、项目设置与就业对接
• 综合运用监管平台、随机抽检、现场督导等方式加强全过程监管
• 严防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行为▎ 适用对象与执行要点
• 本方案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培训实施主体及参训人员
• “订单就业类”项目须签订就业绩效协议,补贴发放以培训后取得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稳定就业为主要依据
• “合格证书类”适用于本地暂无社会化评价机构的职业(工种)、新兴职业领域、专业细分方向,以及余刑不满两年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定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