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
- 发布日期:
- 2025-01-01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济宁市人民政府
济宁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科技供给与产业需求对接,面向全市依法注册的科技型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实施。政策核心包括:对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给予最高50%配套支持;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资助1000万元;首次认定高企奖励30万元;产学研技术交易补贴最高100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目标三年内高新技术企业超12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破180亿元。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济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科技供给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
▎ 核心内容▎ 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
• 对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按上级拨款额给予最高50%配套支持
• 对实现产业化落地的技术成果,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新注册并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建设投入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 入选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
• 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并签订合同的,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 建设市级以上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 在济宁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 项目须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 申报单位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和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 产业园区内注册的科技企业可优先申报▎ 申报流程
• 企业向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推荐意见
• 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 项目执行期满后须接受绩效评价与验收▎ 政策影响
• 政策维度:具体成效
• 创新主体培育:力争三年内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00家
• 平台能级提升:新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50家以上
• 成果转化效能: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80亿元
• 产业带动能力:推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5大产业集群提质增效▎ 实施期限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由济宁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