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作废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8-11
- 发文单位:
- 喀什市政府
本公告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8月7日发布的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宣布退休人员任彦启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编号31100014011,有效期2022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正式作废。适用对象为全体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核心目的在于切断遗失证件法律效力,防范冒用执法风险。公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非持证人持该证从事执法或公务活动即属冒充,相对人有权拒绝并举报;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责。该文件属事务性公示,不设申报条件或资金支持,但为企业现场核验证件真伪、依法抗辩非法检查提供明确依据。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行政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亮证执法的法定凭证。证件遗失可能被冒用,威胁行政管理秩序及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发布本公告,旨在及时宣告遗失证件作废,阻断其法律效力,防范假冒执法行为。
▎ 核心内容▎ 证件作废声明
• 任彦启(原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已退休)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已遗失,现予正式作废。
• 原证件编号:31100014011
• 证件有效期:2022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 法律效力与风险提示
• 自2026年8月7日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非持证人持该证件开展行政执法或其他公务活动,均属冒充行政执法人员。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或监督机关举报。
• 若利用该证件实施犯罪,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政策性质与适用说明▎ 事务性公示属性
• 本公告属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作废的法定公示文件,不涉及资金支持、资质认定、项目申报或政策兑现。
• 无申报条件、无受理流程、无执行时限要求。
▎ 实务参考价值
• 对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主体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 接受行政检查时,应主动核验执法人员证件编号与有效期;
• 若遇持已公告作废证件者执法,可依法拒绝配合,并保留证据及时举报;
• 有助于防范因假冒执法引发的经营干扰与财产风险。
▎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说明
• 执法规范性:强化证件动态管理,压缩冒用空间,提升执法公信力
• 公众权益保障:明确拒绝权与举报路径,降低被非法检查风险
• 企业合规应对:提供可操作的证件核验标准,增强一线应对能力
• 区域治理效能:属地行政机关履行证件监管责任的规范化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