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2026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11-06
- 发文单位:
- 乐山市政府
政策全文
公文种类:
批复市政府办公室文 号:
乐府函土〔2026〕75号
有效常年公开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2026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金口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2026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金府〔20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2026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 同意将你区共安彝族乡新河村1组,金河镇五一村4组,永和镇胜利村3组、新华村2组、3组、新乐村3组,永胜乡桅杆村3组集体农用地共计0.245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271公顷、园地0.09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未利用地0.017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乐山市金口河区2026年第2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0.0718公顷、体育用地0.0955公顷、供水用地0.0962公顷)。
三、 你区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审批和后期监管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11月5日点击下载此文件【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