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连云港市政府
谁能申报
全省13个设区市人民政府为考核对象,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负总责,须接受省级年度考核。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考核满分为100分,划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四档,结果直接关联领导班子综合评价。
怎么办
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采取“凡考必核”数据核查机制,免现场考核与自查材料;重点围绕目标完成、量水而行、节约集约等6个方面21项任务开展,结果通过函告、通报、约谈等方式实施整改督导。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江苏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6〕23号)于2026年4月30日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该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5〕45号),将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全面升级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突出量水而行、节约集约与数智赋能导向。
▎ 核心内容▎ 考核对象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负总责。
• 省人民政府对各设区市开展年度考核。
▎ 考核原则
•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紧扣国家考核重点,聚焦丰水地区节水增效难点。
• 坚持依法依规、精简高效,科学设置指标,优化考核流程。
• 坚持以考促干、注重实效,强化数智赋能与改革创新。
▎ 考核内容围绕6个方面共21项重点任务开展考核:
• 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目标完成情况
•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量水而行情况
•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
• 水资源保护与超载治理进展
• 水资源监管能力提升情况
• 责任落实与改革创新实绩▎ 考核组织实施
• 考核频次:每年开展一次。
•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
• 数据来源:主要依托平时掌握情况及信息系统获取数据,不组织年终现场考核,不要求报送自查材料,必要时抽查复核。
• 数据质量机制:实行“凡考必核”,压实数据提供单位主体责任与审核单位监管责任,严禁错报、漏报、瞒报、篡改。
▎ 考核评分与等级
• 考核得分:考核等级
• 90分(含)以上:优秀
• 80分(含)至90分以下:良好
• 60分(含)至80分以下:合格
• 60分以下:不合格
• 因落实不力导致水资源状况恶化的,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 存在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等行为造成结果失真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 考核结果运用
• 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委考核办统一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反馈。
• 作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 各设区市须在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考核。
▎ 政策影响▎ 工作统筹与协同
• 省水利厅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协同推进。
▎ 奖惩机制
•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省有关规定在相关表彰奖励中予以考虑。
• 对整改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
▎ 纪律要求
• 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反纪律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 废止文件
• 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1号)同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