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落户奖励与用地保障
- 发布日期:
- 2024-11-10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10日发布《洛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落户奖励与用地保障》,聚焦提升产业项目落地效能。政策核心包括: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1亿元的项目按2%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投资额超3亿元项目适用‘一事一议’机制;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首年免租;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最低年限20年,重大项目优先供地。适用对象为在洛阳高新区、涧西区等重点产业园区新设或增资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由洛阳市招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兑现,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洛阳市人民政府为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于2024年11月10日出台专项政策,聚焦产业园区重大项目落户激励与用地保障,覆盖企业落地、厂房支持、土地供应及财政奖励等关键环节。
▎ 核心内容▎ 一事一议机制
• 投资额超3亿元的产业项目,适用“一事一议”专项协商机制▎ 重大项目落户奖励
• 固定资产投资额超1亿元的新建或增资项目
• 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厂房使用支持
• 入驻洛阳市产业园区的项目,可享受标准化厂房首年免租政策▎ 用地保障措施
• 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最低出让年限为20年
• 对符合标准的重大项目,实行优先供地保障▎ 申报条件
• 企业须在洛阳市新设立或实施实质性增资扩产
• 项目须落地于洛阳高新区、涧西区等重点产业园区
• 固定资产投资需经第三方审计确认,且计入洛阳市统计口径▎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企业
• 重点面向产业链强链补链型、科技成果转化型项目▎ 实施主体
• 由洛阳市招商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审核与兑现
• 企业须在项目竣工投产后6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 政策执行
• 事项:标准要求
• 投资门槛: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奖励类);≥3亿元(一事一议类)
• 奖励上限: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 用地年限: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最低20年
• 免租期限:标准化厂房首年全额免租▎ 附则
• 本政策自2024年11月10日起施行,由洛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奖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