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7月)
- 发布日期:
- 2026-07-20
- 发文单位:
- 泸州市政府
# 政策速读卡|泸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7月)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谁能申报
泸州市范围内的企业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怎么办
按原文规定的渠道与期限申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泸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7月)是依据国家及四川省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价格管理政策,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市级规范性文件,旨在明确企业缴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强化收费透明度与法治化监管。
▎ 核心内容▎ 公安部门收费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 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 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 临时号牌每张5元。
•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含于号牌工本费中;单独补发每个1元。
• 号牌架:铁质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安装费)。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均为每本/证10元。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每本10元。
▎ 自然资源部门收费
• 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复垦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费用据损毁前土地类型、面积、程度、复垦标准及工程量综合核定。
• 土地闲置费:国有建设用地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
• 非住宅类:550元/件;
•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 耕地开垦费:
• 一般耕地:3万元/亩(铁路、高速公路项目为1万元/亩);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当地最高标准两倍执行。
▎ 城管部门收费
• 城市道路占用费(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 经营性占道:1.00元/㎡·日;
• 施工、堆码占道:0.80元/㎡·日;
• 其他占道:0.50元/㎡·日。
• 挖掘修复费(按路面/设施类型区分):
• 项目:规格说明,标准(元)
• 沥青路面:AC-13厚10cm,原混凝土C30厚30cm,265/㎡
• 混凝土路面:C30厚20cm,原混凝土C30厚30cm,186/㎡
• 青石板人行道:青石板厚5cm,垫层C20厚15cm,300×600mm,170/㎡
• 花岗石人行道:花岗石厚5cm,垫层C20厚15cm,规格含300×600mm等,335/㎡
• 透水混凝土人行道(彩色):厚10cm,212/㎡
• 透水混凝土人行道(素色):厚10cm,207/㎡
• 花岗石盲道:将军红/芝麻白,厚5cm,垫层C20厚15cm,450/㎡
• 青石板盲道:厚5cm,垫层C20厚15cm,300×600mm,217/㎡
• 不锈钢人行道护栏:304不锈钢,高1.2m,厚2mm,每幅长2.5m,826/㎡
• 预制混凝土路沿石:长1.0m,宽15cm,高20cm,58/m
• 花岗石路沿石:长1.0m,宽20cm,高30cm,214/m
• 花岗石隔离桩:直径25cm,高50cm,451/个
• 花岗石拦车球:直径40cm,514/个▎ 交通运输部门收费
• 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
• 一类车基础标准:0.50元/车·公里(按投资8000万元/公里计);
• 投资超8000万元/公里部分,以1000万元为递进区间,一类车费率每档调增0.05元/车·公里,上限1.2元/车·公里;
• 新建高速投资调整值按车道数折减:双向四车道系数1.0,六车道0.8,八车道0.7;
• 车型分类执行行业标准,客车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及专项作业车为1:2:3:3.9:4.7:5.4,六轴以上每增1轴+0.9。
▎ 经信部门收费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执行国家及四川省现行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发改价格〔2026〕413号等文件。
•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 固定电话网:局号600元/年·局号·本地网;短号码(3位)210万元/年·号,(4位)60万元/年·号,(5位跨省)12万元/年·号,(5位省内)2.4万元/年·号,(6位跨省)1.2万元/年·号,(6位省内)0.24万元/年·号;
• 移动通信网网号:600万元/年·号。
▎ 水利部门收费
• 污水处理费(泸州市主城区建成区):
• 居民生活用水:0.95元/立方米;
• 非居民用水:1.20元/立方米;
• 临时用水:1.85元/立方米;
• 特种用水:1.95元/立方米;
• 区县范围标准由各区县政府制定公布。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
• 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按一般性项目计征;开采期(石油、天然气除外):0.3元/立方米(按采掘总量);
• 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0.3元/立方米;
• 排放废弃土石渣:0.3元/立方米。
▎ 农业农村部门收费
• 农药试验费:
• 田间试验:60–200元/小区;
• 残留试验:15000–17500元/种剂型·作物·试验点·两年;
• 药效试验:750–900元/试验点。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人工养殖水域:按实际水面分档,费率0.1%–1%(渔业产值);
• 天然水域渔船:江河渔船2%–3%,水獭/鱼鹰渔船4%–5%,跨省(市)作业渔船6%–8%;
• 网箱养殖:1–3元/㎡/年。
▎ 林业和草原部门收费
• 草原植被恢复费:按草原类型实行差异化标准,范围为2800–3000元/亩,其中:
• 高寒草甸、山地草甸、暖性草丛、暖性灌草丛、干热稀树草原:2900元/亩;
• 低地草甸、人工草地:3000元/亩;
• 热性草丛、热性灌草丛:2800元/亩。
▎ 政策影响
• 所有收费项目均明确缴入国库路径:部分缴入中央国库,部分缴入地方国库,部分按比例分别缴入中央与地方国库。
• 收费依据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2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部委、四川省、泸州市规范性文件。
• 清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下一轮目录更新发布之日止。
▎ 执行要求
• 各执收单位须严格执行目录所列项目、标准、依据及资金管理方式,不得擅自增设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 企业可通过泸州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四川政务服务网泸州站点查询最新版清单及政策解读。
• 对违规收费行为,企业可向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或12315平台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