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江县委办公室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合江县委办公室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部分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县级现代农业园区运营主体,经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园区可申报。已获认定但年度考核晋级的园区,可申请补差奖励;降级至三星级以下的取消命名并摘牌。
能补多少
五星级园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四星级75万元,三星级50万元;晋级补差:三升四补25万元,四升五补25万元,三升五补50万元。最高不超过上述标准。
怎么办
由园区所在镇(街)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提交认定文件及考核结果证明材料,按合江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通知要求时限报送。具体时间以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合委发电〔2019〕1号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泸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中小企业、惠企政策、泸州、四川
• 发布日期:2021-12-31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1146”发展战略,奋力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川南渝西融合发展战略支点,谱写现代化合江建设新篇章,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部分产业扶持政策调整如下。
一、 将《中共合江县委办公室、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的通知》(合委办〔2019〕29号)中“激励兑现”政策调整为:对认定的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五星级园区每个补助100万元,四星级园区每个补助75万元,三星级园区每个补助50万元。对于年度考核中晋级的实行补差,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补差25万元,从四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补差25万元,从三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补差50万元。降到三星级以下的,取消命名并摘牌。
二、 将《中共合江县委办公室、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重点产业奖扶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委办〔2018〕25号)中,除下列政策外,其余政策不再执行。“培育规模企业”政策调整为:对工业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奖励5万元,资金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60%,第二年兑现40%。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2万元。将《中共合江县委办公室、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重点产业奖扶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委办〔2018〕25号)“支持电商发展”中: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工业产品、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调整为: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工业产品、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中共合江县委办公室、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重点产业奖扶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委办〔2018〕25号)中“扶持纳税大户”政策保留,在市级政策出台后另行调整。《中共合江县委办公室、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重点产业奖扶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委办〔2018〕25号)中“激励资质晋升”保留,在市级政策出台后另行调整。《中共合江县委办公室、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重点产业奖扶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委办〔2018〕25号)中“扶持企业”保留,在市级政策出台后另行调整。
三、 为支持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对依法履行统计报表义务、符合统计填报要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达县级规范化标准的“四上”企业,给予企业统计人员年度一次性统计信息采集补助。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2000元/人·年;其余企业统计人员1500元/人·年。
四、 将《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生猪产业稳产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府办发〔2019〕33号)“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中的奖扶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废止内容为:对新开工建设设计年出栏能力达1000头以上,未享受各级政府直接补贴的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县级财政按一个单元(年出栏1000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开工建设设计年出栏能力达2万头(20个单元)以上的现代生猪养殖园,县级财政按一个单元(年出栏1000头)一次性给予14.8万元补助。相应出台的《合江县生猪稳产保供推进组关于印发〈合江县现代生猪养殖园补助办法〉的通知》(合保供组发〔2019〕1号)予以废止。
五、 将《中共合江县委、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荔枝真龙柚金钗石斛三大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委发〔2016〕29号)附件“合江县荔枝真龙柚金钗石斛等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办法”予以废止。
六、 将《中共合江县委、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江县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委发电〔2019〕1号)中,除下列政策外,其余政策执行到期后废止。
(一)“鼓励民营企业上档升级”: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6万元/个、3万元/个;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专合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个、4万元/个、2万元/个;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个、3万元/个、1.5万元/个。调整为: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6万元/个;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农业专合社,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个;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
(二)“支持重大民营项目建设”:“鼓励以商招商、以企引企,对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给予项目固投建设奖励、项目投产达效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20万元。”该奖励政策执行到期后继续保留。
七、本县现有其他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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