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 发文单位: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谁能申报
行业协会、商会、在外乡贤、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市民个人等市场主体,可申报市域外人员引流及大型活动奖励。需组织域外人员(每团30人以上)来南平开展会议展览、休假疗养、研学团建、经贸展销等活动,并在南平住宿一晚及以上。旅行社组织的纯旅游团体不纳入奖励范围。
能补多少
每人每晚奖励15元,连续住宿2晚以上按实际天数累计计算;单个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单场参与人数达200人及以上的大型活动,在享受引流奖励基础上,再按每人10元给予额外奖励;省级及以上有广泛影响力的活动,由市“迎宾客”工作小组按程序确认激励办法,具体标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活动结束后,向所在地县(市、区)有关部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初审后报南平市“迎宾客”工作小组办公室。市“迎宾客”办联合牵头部门复核通过后兑现奖补,申报时间及流程以各县(市、区)通知为准,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规〔2025〕7号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南平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中小企业、惠企政策、南平、福建
• 发布日期:2025-09-18南政办规〔2025〕7 号“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激励奖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企业、团体:
《南平市“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 年9 月10 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
为贯彻落实南平市《“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工作方案》精神,更有效地调动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南各单位,在南金融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在南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在外乡贤,各类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及市民个人积极性,对上述主体吸引域外人员(以迎宾客每团体30 人以上且在南平市住宿一晚为评价起始标准)来南平开展会议展览、休假疗养、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比赛竞赛、文化演出、研学团建、经贸展销、节庆活动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推动流量经济转化为增量经济,助力南平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社会主体奖补政策本奖补政策适用于行业协会,商会,在外乡贤,各类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市民个人等主体,旨在鼓励其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吸引域外人员来南平开展各类活动,对在促进消费、带动产业发展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主体给予相应奖补,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市域外人员引流专项奖励。市级在各县(市、区)奖励的基础上,对组织市域外人员来南平开展会议展览、休假疗养、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比赛竞赛、文化演出、研学团建、经贸展销、节庆活动等,并在南平市住宿的主体(旅行社组织的纯旅游团体,不纳入本政策的奖励范围),根据符合条件的数量统筹安排奖励兑现,具体标准如下:每人每晚奖励15 元,连续住宿2 晚以上的按累计住宿天数计算奖励,单个主体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 万元。
单场大型活动专项奖励。鼓励市场主体在我市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或会议。对单场参与人数达200 人及以上的,在享受引流专项奖励的基础上,按参与人数给予每人10 元奖励。对于单场参与人数达200 人、在省级及以上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活动,由南平市“迎宾客”工作小组在合法公平的前提下,按程序确认激励办法。
各主体在活动结束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作为工作开展依据。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受理申请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南平市“迎宾客”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迎宾客”办)。市“迎宾客”办收到各县(市、区)报送材料后,联合各宾客类别牵头部门共同开展复核工作,复核通过后按程序公示及拨付资金。
工作(以下简称“迎宾客”工作)成效突出的1 个单位和10 名个人,分别给予10000 元、1000 元现金奖励。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审核把关,严格核查“迎宾客”工作的真实性,市“迎宾客”办要对相关佐证材料进一步审核把关,确保奖补资金使用规范,严防虚报、冒领等违规各县(市、区)、市直及在南单位激励措施按年度实际招引总量,对各县(市、区)予以奖励。
计算方式为:根据各县(市、区)招引人次占10 个县(市、区)招引总人次的比例,从年度县(市、区)240 万元奖励总金额中分配相应奖励金额。同时,对“迎宾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2025 年综合(三争)考评正向激励中予以加分。
按年度实际招引总量,对市直及在南单位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次15 元,单个单位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 万元。同时,对“迎宾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2025 年综合(三争)考评正向激励中予以加分。对市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体育局、总工会、市委党校、武夷旅游集团等单位实行独立考核奖励,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 万元。
对2025 年全市“迎宾客”工作中成效突出的个人或集体,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各县(市、区)、市直及在南单位获得的奖励作为“迎宾客”工作开展经费,为各类主体在我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便利条件。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奖金、津贴、补贴等。
第十一条 同一批次团体仅可通过一个渠道申报一次,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招引的,不纳入社会主体奖励范围。
第十二条 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不与上级同类政策冲突)。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5 年1 月1 日起开展的“迎宾客”工作,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由市“迎宾客”办负责解释。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附件(PDF):点击查看官方原文(来源:福建政企直通车)🎯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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