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南平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 发文单位: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谁能申报
在南平市范围内,登记在册的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10亩以上者(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可申请复垦补助;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100亩以上者,或2025年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再生稻200亩以上者,均可申报相应补贴。
能补多少
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每亩最高补助200元(市、县各承担50%);新增集中连片流转种粮每亩最高补助100元;双季稻种植3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再生稻2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新增30亩以上还享每亩10元催芽肥补助;水稻机插秧或无人机飞播200亩以上,每亩最高补助20元。
怎么办
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申报,材料提交至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本件为政策文件公示,无明确申报窗口期及流程说明,申报需关注后续县级配套实施细则。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规〔2025〕3号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适用地区:南平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南平、福建
• 发布日期:2025-05-08南政办规〔2025〕3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25 年南平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 年4 月14 日(此件主动公开)2025 年南平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 支持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
安排资金100 万元(其中:市本级承担50 万元,县级承担50万元),引导撂荒的山垅田复耕种粮,推进山垅田集中复垦种粮。
对登记在册(依据2023 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未耕种”图斑摸排核实形成的2024 年1 月具备复垦条件的撂荒地基础台账)的撂荒山垅田,新复垦种粮面积在10 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 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 比例分担。
二、 支持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市本级安排资金150 万元,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对2025 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100 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 元。
三、 支持发展双季稻、再生稻规模化生产市本级安排资金180 万元,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其中:安排资金65 万元,对种植双季稻30 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 元;
安排资金100 万元,对种植再生稻200 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 元;安排资金15 万元,对2025 年新增种植再生稻30 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催芽肥最高补助10 元。
四、 支持水稻机插秧和农业低空经济发展市本级安排资金30 万元,对当年度未享受过省上财政补助的单个农机服务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水稻机插秧面积在200 亩以上的,每亩给予最高补助20 元;使用无人机开展水稻飞播面积在200 亩以上的,每亩给予最高补助20 元。
五、 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市本级安排资金200 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维修养护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经验收核定后,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
六、 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市本级安排资金100 万元,用于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完善市县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根据全市农业用种数量和自然灾害发生等风险情况确定储备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全市储备16 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鼓励开展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35%、35%、5%、5%,农户自行承担保费20%。列入全国产粮大县的县(市、区),市县财政承担的保费由省级财政补助。
七、 支持粮食品牌创建
市本级安排资金20 万元,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对2025 年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的粮食类生产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万元的资金补助。
八、 支持种业创新发展
市本级安排资金70 万元,支持和鼓励育种创新,对2025 年通过国家审定的粮食品种,给予每个品种一次性最高5 万元的奖励;对2025 年新增种植杂交水稻制种30 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制种施肥最高补助10 元;对2025 年获得省级以上“育繁推一体化”的育种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 万元奖励;对2025 年在我市发展水稻制种面积达到1 万亩的育种企业,给予1 万元奖励,若制种面积每增加0.5 万亩的,再给予0.5 万元奖励。
九、 鼓励农林类大学生来南发展
大力开展“到南平去、助乡村兴”活动,吸引农林类大学生来南平全过程参与粮食生产等乡村振兴实习实训,制定出台毕业生来南平发展奖励政策。鼓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农林类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各县(市、区)要结合人才政策,有针对性出台住房、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
十、 鼓励出台县级配套政策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在支持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流转种粮、烟稻轮作、花稻轮作、双季稻与再生稻规模化生产、种业创新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持续实现“总面积、总产量、亩单产”三增长的目标。在聚焦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力度,鼓励成立农机联合社和农机服务联合体,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 年1 月1 日为起算基准日。
该政策由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和南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附件(PDF):点击查看官方原文(来源:福建政企直通车)🎯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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