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减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四至范围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8-12
- 发文单位:
- 南通市政府
谁能申报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存量化工企业及拟落户项目主体可纳入管理范围,须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应急与信息化管理要求,聚焦功能性化工新材料和低碳生物基化学品主导产业链;位于调出范围的企业需对接搬迁或重整安排。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应于2026年8月11日起依据《通政复〔2026〕89号》批复文件执行,严格遵守东至申江路、南至江堤线、西至滨江公路、北至沿江公路的四至边界(以坐标图为准),新项目须同时满足空间边界与产业导向双重约束。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南通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11日印发《关于同意调减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四至范围的批复》(通政复〔2026〕89号),正式批准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四至范围调整。该批复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部署,依据《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苏政规〔2023〕16号)开展园区整治提升工作的关键举措。 ▎ 核心内容 ▎ 调整后园区规模与边界 • 调整后总面积为8.606平方公里 • 四至范围明确为: • 东至申江路 • 南至江堤线 • 西至滨江公路 • 北至沿江公路 • 具体界址以附件《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调整后四至范围界址坐标图》为准 ▎ 法规与管理要求 •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苏政规〔2023〕16号)等规定 • 强化五大能力建设: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信息化管理 • 持续加强源头管控与风险防范 • 聚焦两大主导产业链: • 功能性化工新材料 • 低碳生物基化学品 ▎ 申报条件 • 本文件为行政批复类政策,无申报兑现口径,不设企业申报流程 • 拟落户项目须同时满足: • 位于调整后的四至范围内(以坐标图点位为准) • 符合功能性化工新材料或低碳生物基化学品产业方向 • 达到更高标准的安全与环保准入要求 ▎ 政策影响 ▎ 对存量企业的影响 • 位于调出地块的存量化工企业,可能面临: • 搬迁安置 • 腾退处置 • 入园重整安排 ▎ 对新项目主体的指引 • 建议企业: • 尽快核验厂区位置与调整后界址坐标的对应关系 • 位于调出范围的,应提前对接如皋市有关部门明确安置路径 • 有扩产或新投建计划的,宜优先按功能性化工新材料、低碳生物基化学品方向策划项目方案 ▎ 关键数据概览 • 项目:内容 • 批复文号:通政复〔2026〕89号 • 批复日期:2026年8月11日 • 调整后面积:8.606平方公里 • 主导产业链:功能性化工新材料、低碳生物基化学品 • 依据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苏政规〔2023〕16号) • 战略导向: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 政策执行要点 • 本批复为公开发布文件,具有行政效力 • 园区须持续提升产创融合与安全绿色发展水平 • 推动化工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 • 强化对长三角制造业企业的产业链协同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