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03
- 发文单位:
- 中国政府网
谁能申报
地方政府、重点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及基层组织,涵盖水泥、焦化、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以及涉气产业集群和生态治理相关主体。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重点在于推动碳排放较峰值下降7%—10%、PM2.5浓度降至25μg/m³以下、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90%、森林蓄积量达224亿立方米、自然保护地占比≥18%。
怎么办
2026年6月21日印发,按《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要求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治理,实施全链条监管与系统治理,落实超低排放改造、历史堆存场治理(60%以上完成)、新污染物动态管控等任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旨在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 核心内容 ▎ 总体目标 •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成一批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 •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全国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24亿立方米;水土保持率达到74%以上;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8%。 ▎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 蓝天保卫战 • 推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垃圾焚烧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 研究制修订重点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 • 开展传统涉气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实施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 • 深化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完善清洁取暖运行保障长效机制。 • 加强长江中游、成渝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严控秸秆集中焚烧;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氨排放总量下降。 ▎ 碧水保卫战 • 基本完成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 • 强化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 • 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湖库富营养化防治与蓝藻水华应急处置能力。 ▎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 划定国家及省级重点海域治理范围,基本完成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 强化海水养殖环境整治与监管;加强海上风电、油气开发活动监管。 • 推进潮白河—渤海湾、九龙江—厦门湾等“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机制创新。 ▎ 土壤与农村环境治理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 • 加强黑土地保护和酸化耕地治理;实施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整治行动。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化肥农药精准施用增效、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 固体废物与新污染物治理 •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完成60%以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 • 推进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强化“一码贯通”全过程监管。 • 动态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协同治理体系。 ▎ 生态系统优化 • 巩固以“三区四带”为骨架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 •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8%;森林蓄积量达224亿立方米;水土保持率达到74%以上。 • 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 ▎ 应对气候变化 • 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 • 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 常态化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监测、核算、报告、核查能力持续提升。 ▎ 申报条件 • 本规划为国家级综合性指导文件,不设独立申报通道,其任务目标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生态补偿机制、绿色金融工具及地方政府年度计划分解落实。 • 各类项目实施主体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及节能降碳审查标准。 • 重点工程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履行环评、排污许可、用地用林等法定程序。 ▎ 政策影响 ▎ 对地方政府 • 需将规划目标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压实河湖长、林长、田长责任制。 • 建立跨部门会商机制,强化生态破坏事件判定与整改闭环管理。 ▎ 对重点行业企业 • 水泥、焦化、垃圾焚烧、农药原药制造、化工园区等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落实“五即”规范和“一码贯通”监管要求。 • 电器电子、汽车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须配合有害物质源头减量与替代。 ▎ 对科研与技术支撑体系 • 加快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污染物筛查评估、生态修复成效量化等技术研发与示范。 • 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生态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 ▎ 实施保障 • 把党的领导贯穿美丽中国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坚持环保为民,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全链条制度改革。 • 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生态补偿、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政策工具。 • 关键指标:2030年目标,2035年目标 • PM2.5浓度:—,≤25微克/立方米 • 温室气体净排放降幅(较峰值):—,下降7%—10%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持续巩固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5%,持续巩固 • 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18% • 森林蓄积量:—,224亿立方米 • 水土保持率:—,≥74% • 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90%,持续巩固 •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10%,持续压减 ▎ 时间节点 • 规划印发 (国发〔2026〕20号)。 • “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 • 关键中期节点:2027年底前完成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8年前建成首批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2030年实现碳达峰。 ▎ 适用对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含水泥、焦化、化工、电力、农业、养殖、船舶、海水养殖等) • 科研院所、高校及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 • 城乡基层治理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政策解读要点 • 本规划首次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作为协同路径写入国家级五年规划文本。 • 明确提出“从山顶到海洋”系统治理理念,强化流域—海域—陆域统筹。 • 将新污染物治理单列章节,构建“清单管理—风险评估—禁限治措施—监测预警”闭环体系。 • 强调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可量化、可评估、可考核,推动生态质量评价向精细化、动态化升级。 • 在制度设计上突出“全链条监管”:涵盖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生态执法等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