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三亚市关于调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三亚市政府
政策全文
《三亚市关于调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一、 背景依据为落实《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关于调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相关事项的通知》(琼金委办发〔2025〕34号)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琼金监函〔2020〕1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有效发挥贴息政策作用,提高农民生产水平,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府办〔2014〕100号)、《三亚市金融发展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0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三金发〔2020〕64号)、《三亚市金融发展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三金发〔2021〕58号)文件相关规定,调整完善我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起草了《三亚市关于调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 目标任务
《意见》的出台旨在全面落实省级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相关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我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机制与政策体系,充分释放金融惠农、助农、兴农政策效能,持续提升金融助农服务质效。通过优化贴息政策、精准施策赋能,有效助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为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三、 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
四、 主要内容
《意见》包含明确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完善贴息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贴息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附则6个部分。
(一)明确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共有10条,相较于现行文件,重点核心改动内容为4条。
1.提高贴息额度。农民小额贷款贴息额度从10万元提高至与省级政策统一的20万元,涉农组织贷款贴息额度保持100万元不变。
2.降低贴息率。贴息率从原先的“贷款期限5年以下的按照贷款发放日1年期LPR上浮300个BP,5年以上的按照贷款发放日5年期LPR上浮300个BP作为贴息率”降低为“农户按贷款结清当年1月公布的1年期LPR作为贴息率,涉农组织按贷款结清当年1月公布的1年期LPR减点150BP作为贴息率”,并增加了“对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当年1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加点300BP的贷款给予贴息”的限制条件。
3.缩短贴息期限。将贴息期限从2年缩短到1年,不满1年的按实际期限计算。
4.不再确定同一年度唯一贴息金融机构。此次调整后,我市政策与省级政策同步,不再按贷款结清年度确定同一农户同一年度唯一贴息金融机构(即允许农户同一结清年度跨行贴息)。
(二)进一步完善贴息工作机制参照省级政策成立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三亚金融监管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的三亚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联合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分工。
(四)进一步加强贴息资金管理明确了贴息专户开设、贴息报表报送时限、贴息拨付时效、事后审计整改工作要求。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加强督促经办金融机构正视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明确了开展审计工作的方式、时限及形式等工作要求。
(六)附则为确保政策有效施行,明确了解释权归属、新旧政策衔接原则以及规定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五、 惠民利民举措(一)提高贴息额度提高农民贴息额度,有效破解以往农民扩大生产资金额度不足的难题,降低融资压力,激活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二)不再确定同一年度唯一贴息金融机构农民依规跨行享受贴息,进一步拓宽惠农覆盖面,夯实金融支农保障基础。
(三)按月拨付贴息资金至经办金融机构规定市政府办公室执行按月拨付的贴息机制,有效解决贴息资金滞后发放问题,确保贴息资金足额、及时拨付至农民。
六、 注意事项
为与省级文件《关于调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相关事项的通知》(琼金委办发〔2025〕34号)做好衔接,自2026年1月1日至《意见》施行前,符合《关于调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相关事项的通知》(琼金委办发〔2025〕34号)文件规定的农民和涉农组织,应当按照《意见》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存量贷款贴息事宜,按贷款发放时文件执行。
七、 其他事项
解读部门: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88693522。
相关稿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关于调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