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废止《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三亚市政府
谁能申报
三亚市注册的文化企业可享受原政策支持,涵盖文化创意、数字内容、演艺娱乐等领域;已签约项目依约执行,但自废止决定生效后不再受理新申报。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原办法支持范围包括重点项目扶持,具体金额未在摘要中披露。
怎么办
应关注后续新修订的产业扶持政策,新政策将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并公开征求意见;原政策自2016年5月18日起施行,历时近十年,现已废止。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6〕133号)。 该办法自2016年5月18日施行,已实施近十年,部分条款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政策导向不相适应。 ▎ 废止依据 • 经三亚市公平竞争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审查认定,该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相关规定; • 属于需清理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性障碍; • 符合国家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 ▎ 核心内容 • 废止文件名称:《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6〕133号); • 废止时间:以三亚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废止〈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为准; • 适用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原依据该办法申报、执行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 后续安排:新设或修订扶持政策将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并同步公开征求意见。 ▎ 政策影响 • 自废止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再受理依据该办法提出的资金申报; • 已立项但未完成拨付的项目,按原合同约定继续执行至完结; • 原办法支持方向(如文化创意、演艺娱乐、数字内容等)将纳入三亚市新一轮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体系统筹考虑; • 释放制度空间,为制定更科学、开放、普惠的产业扶持政策提供基础。 • 项目:内容 • 文件文号:三府〔2016〕133号 • 实施起始 • 废止触发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 审查主体:三亚市公平竞争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 政策层级:市级规范性文件 ▎ 申报条件(历史适用,已终止) • 申报主体须为在三亚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 • 项目应属于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数字内容、文化会展等重点支持领域; • 项目已启动实施,具备明确投资计划与绩效目标; • 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意识形态责任事故。 ▎ 政策衔接说明 • 本废止决定不溯及既往,不影响已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 三亚市将加快研究制定面向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的新一轮支持政策; • 新政策将强化公平性、精准性、绩效导向,突出对原创性、科技融合型、绿色低碳型文化项目的倾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