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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创新

十堰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
2025-04-15
发文单位:
十堰市人民政府
摘要:十堰市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扶持政策,围绕千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发展,助力招商引资和企业选址。十堰市依托湖北省区域发展战略,加快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推动园区扩容提质和专业化发展,以优质园区载体吸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为企业选址创造良好条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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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聚焦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专业化升级、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零部件产业链招商,并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研发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奖励30万元。适用对象包括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及参与标准研制的高校院所。所有申报主体须在十堰市注册纳税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十堰市立足建设千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目标,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聚焦技术创新与产业链强链补链,强化园区载体支撑和营商环境优化,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 核心内容▎ 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建设

• 推动十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专业化发展,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 支持园区开展标准化厂房、智能物流系统、检测认证中心等项目建设▎ 产业链招商与集聚

• 深化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零部件企业

• 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围绕整车制造向上下游延伸布局

• 鼓励本地企业与国内外龙头企业建立配套合作关系▎ 技术创新支持

•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支持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奖励30万元▎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须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及十堰市产业规划方向

• 研发投入类项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平台类项目需取得主管部门正式认定文件

• 标准制修订类项目须以第一起草单位身份完成发布并提供标准文本及公告证明▎ 政策影响▎ 财政支持强度

• 支持类型:补助/奖励标准,依据文件

• 国家级研发项目:最高500万元,十政发〔2023〕12号

• 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十政发〔2023〕12号

• 省级技术创新平台: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十政发〔2023〕12号

• 主导制定国家标准:30万元/项,十政发〔2023〕12号▎ 适用对象

• 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

• 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智能网联等技术服务机构

• 参与关键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的高校、科研院所及联合体▎ 执行时效

• 本措施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涉及资金扶持条款由十堰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兑现

政策原文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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